1.媒體來源: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扁案2億不法所得 瑞士判返還台灣
3.完整新聞內文:
特偵組今天指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前總統陳水扁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
洗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的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美金 674 萬6840 元
資產,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
有關扁案其他不法所得執行情況,最高檢察署今年初指出,國外資產查扣及匯回情形部分
,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於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的資產,其中於瑞士蘇格蘭皇
家庫斯銀行及瑞士美林銀行帳戶內有關龍潭案、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不法所得的資產(
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圓現金及49檔以外幣計價之債券、股票、存託憑證
、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已於99年5月陸續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資產現值約
2261萬餘美元(折合約新台幣6億8986萬元)。
另於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內關於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約1700餘萬美元的資產,經特偵組請
求瑞士凍結,迄今尚未匯回。
另美國司法部向台灣提出司法互助,由最高檢特偵組提供協助,而由美國司法部查扣位於
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2處不動產,現已完成拍賣程序,拍得價款共189萬美元,最高檢已向
美國請求分享其所得價款。
至於國內資產查扣及執行情形部分,為保全相關案件的執行,曾查扣陳水扁等人國內名下
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之後並交由執行機關台北地檢署查扣並執行。
其中查扣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存款共新台幣4815萬元,查扣陳致中名下國內
上市櫃公司股票共37檔,市值約1930萬元。
另外,查扣寶徠等國內不動產共8處,其中寶徠不動產1處,已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但
尚有稅捐金額待核算,還沒執行完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1bCwVVi
5.備註:
終於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