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zcb2008 (U質好文の洛克牛)》之銘言:
: ※ 引述《joe120519 (麵線一碗)》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奇摩新聞
: : 2.完整新聞標題:扁案2億不法所得 瑞士判返還台灣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特偵組今天指出,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前總統陳水扁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
: : 洗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的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美金 674 萬6840 元
: : 資產,約計新台幣2億元,應返還台灣。
: : 有關扁案其他不法所得執行情況,最高檢察署今年初指出,國外資產查扣及匯回情形部分
: : ,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於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的資產,其中於瑞士蘇格蘭皇
: : 家庫斯銀行及瑞士美林銀行帳戶內有關龍潭案、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不法所得的資產(
: : 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圓現金及49檔以外幣計價之債券、股票、存託憑證
: : 、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已於99年5月陸續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資產現值約
: : 2261萬餘美元(折合約新台幣6億8986萬元)。
: : 另於瑞士威格林銀行帳戶內關於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約1700餘萬美元的資產,經特偵組請
: : 求瑞士凍結,迄今尚未匯回。
: : 另美國司法部向台灣提出司法互助,由最高檢特偵組提供協助,而由美國司法部查扣位於
: : 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2處不動產,現已完成拍賣程序,拍得價款共189萬美元,最高檢已向
: : 美國請求分享其所得價款。
: : 至於國內資產查扣及執行情形部分,為保全相關案件的執行,曾查扣陳水扁等人國內名下
: : 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之後並交由執行機關台北地檢署查扣並執行。
: : 其中查扣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存款共新台幣4815萬元,查扣陳致中名下國內
: : 上市櫃公司股票共37檔,市值約1930萬元。
: : 另外,查扣寶徠等國內不動產共8處,其中寶徠不動產1處,已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但
: : 尚有稅捐金額待核算,還沒執行完畢。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bit.ly/1bCwVVi
: : 5.備註:
: : 終於查到了?
: 呃...好奇問一下鄉民們
: 這樣到底是有沒有貪汙啊?
: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有貪污才被關那麼久
: 可是好像有人不覺得他被關
: 不是因為貪汙而是政治因素
: 感覺幾十年下來
: 這場戲一直撲朔迷離的
: 也好像沒有下文
: 把扁哥塑造成臺灣罪人一樣
: 可是我還是不懂...到底阿扁是不是
: 有貪污啊?
: 1 推,代表“沒有”貪汙
: 2 噓,代表“有” 貪污
: 3 >,代表“有” 貪汙
: 麻煩鄉民表示一下看法
最高檢發佈的重大偵結起訴案件表:11 二次金改案
定讞部分: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tem=221224&CtNode=30091&mp=002
三審維持,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矚上重訴字第77號刑事判決,判決所以我們看高等判決
「壹、貪污部分(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
從這邊開始是被告辯解和法院論證的部分
在「二、共通證據部分:」的
「(二)次按「所謂職務上行為,係指公務員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
限範圍內所應為或所得為之事項。」」
及本段結論
「是職務上行為,指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範圍所應為或得
為行為,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
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不以現在執行中者或將來始得執
行者為限,亦不限於有獨立裁決權之事項。」
及下一段結論
「應構成職務上收受賄賂罪。」
可見法院判本案(元大併復華部分有收賄)是依據「實質影響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