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法律其實已經跟不上時代,
立法院整天在打架翻桌,連法都立不好。
監視器的各種應用早就氾濫了,現在單純用監視器在重點區域舉發違停,
居然還有一堆人拿釋字出來反對,說會影響隱私權?
殊不知現在的監視技術,已經發展到哪邊去了?
攝影機的自動監控能力,只是檢測出違停再舉發,這個一點都不難,
產業界早用到不想用了。
這突顯了台灣過去不只行政怠惰,
其實立法也是怠惰,兩者交相賊。
立法怠惰,司法再拿不合時宜的法來執法,那就更是莫名其妙。
※ 引述《marine658 (天使妒忌)》之銘言:
: ※ 引述《Jameshunter (幻劍星塵)》之銘言:
: : 我在想如果警察拿攝影機開單OK
: : 而單純的攝影機開單是不OK的話
: : 那就在攝影機上裝個喇叭以及在鏡頭旁裝個可動式的牌子
: : 當要啟動來抓違規停車時就像拖吊車一樣先用警報聲警告
: : 然後可動式牌子遮住螢幕一部分且在牌子上寫"取締違停"
: : 那啟動的時間就交由各派出所自行決定且一定要有員警在電腦前紀錄
: : 非啟動的時間所拍攝的影像則不能隨意調閱
: : 這樣不就跟警察在現場拿著設已經取締一樣了?
: 這次台北市熱點違停,要用監視器舉發,引起討論
: 那雪山隧道用監視器來舉發違規,怎沒有人去抗議
: http://goo.gl/0myWz4
: 可以請大大們幫小魯弟解釋其中差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