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
: 時間: Thu Apr 30 07:08: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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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這裡,我有個真不了解的地方:
: 為什麼裝監視器需要修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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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相關懶人包,可以讓我了解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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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完法令,其實這樣做並不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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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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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 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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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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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只要公布設置地點,不就合乎法令了嗎?
法條是這樣跳著看的嗎??那還要律師法官幹嘛 全臺法律系學生都讀心酸的??
你連設置前提都不符合了 公布設置地點要幹嘛??
就好像一碗牛肉麵裡沒有牛肉也沒有麵你跟我說「不是放幾根青菜就是牛肉麵嗎?」
拜託你從第一項本文開始好嗎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你要先說明違規停車有什麼情況是不能或不宜在當場攔截製單舉發,
你才能用監視器舉發。
前面還有人說警察不在現場就是當場不能真的是笑破肚皮,這種說法行得通那全臺到處
都能設監視器啦,警察員額也可以大量減編了~~~全民公敵上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