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all (winall)》之銘言:
: 雖然有些部分我不贊同柯P(例如監視器抓違規)
這個我支持啦,因為不是他的想法不行,
而是現行的法令沒有與日時進,賦予他的想法正確的法源,
然後一堆人腦補說政府想監控人民。
聰明的方法不能用,那只好用笨的方法囉。
反正能解決問題就是好方法。
如果由市府設監視器不行,那好啊,就改用行動派出所的方式,
一天24小時,分成6~8班,每班3-4小時,當作行動派出所的定佇點。
有事就去解決,沒事就繞回這些違停熱點,交接也在這些點。
試辦三個月,看看成效如何。反正也才10個。
這樣也是浪費人力,算笨方法,但至少是讓警力動起來,
交叉運用。
用監視器側錄公共場所叫監控?一些古跡跟重要文物點也有設監視器啊= =
那叫警力24小時定點交叉佇點巡邏不曉得到時又會叫什麼?
但不論笨或聰明方法,能解決問題就是好方法。
: 但路跑要付費真的是正確的
: 1. 一般我們搭國道客運業者都還要申請路權,為何路跑不用?
: 2. 路跑賺很大 http://ppt.cc/4~7V
: 報名費越來越貴 , 雖有送一些衣服等等, 還是賺很大
: 3. 擾民是絕對的, 因為要封路
: 4. 使用者付費 , 打棒球不用付場地費?
: F1比賽不用付場地費?
: 5. 很多路跑都是大型商業公司,辦路跑可以賺錢,還可以賺形象,有那麼好的事?
: 既然是商業活動,付費很合理
: 6. 不要拿太陽花比 , 太陽花是為全民爭一口氣
: 路跑不是
: 7. 不用付費,難道整個城市都是我的運動場?
: 柯P 這個想法很好,其實這想法以前就有
: http://ppt.cc/4~7V
路跑如果是商業行為,有收報名費的話,那的確該繳規費給政府,
但用什麼名義收,還得好好思考一下。
看是用路保證金還是清潔費?
不過如果收了錢,市府要不要派人協助?幫忙出人力指揮交通?
這樣市府是不是會變成協辦單位?有沒有會變成圖利特定團體的可能?
會不會有兩個團體同時申請路權,但政府只核準一方,變成另外一方
出來跳腳說市府收了對方比較多錢?
再來,是否只有商業行為的使用申請才需要收規費嗎?
一般人民的集會遊行、公益活動該不該收?
這個範圍怎麼界定?
公益活動如果有販賣週邊商品、募款活動,有金錢來往,
那還算純公益嗎?是不是該先繳筆保證金給路權單位,
等活動過後,再詳列支出明細與用度證明單位給路權單位,
以證明自已是純公益活動,再換回保證金??
否則像嘿人、瓷器、藍十字那樣假公益真營利,連個明細、支出流向都講不清楚,
怎麼辦?然後誰來監督真偽?
然後像太陽花、洪仲丘那種遊行活動,該不該收?還是一定時間內不收,
但像愛果銅心會那種長期佔據的,要不要收?
收了就證明了他們的合法性,不收他們也是賴著不走,怎麼辦?
跟設監視器問題一樣,隨便想想,問題就很多了,
想法一樣很好,但大家問設監視器的法源在那?
那為什麼不問問,政府向人民收路權費的法源在那?
這些的配套措施、方案出來又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