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餘波 柯P:還沒執行緊張什麼?奇怪

作者: leron   2015-05-01 14:58:17
※ 引述《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之銘言:
: ※ 引述《leron ()》之銘言:
: : 所以對99%有利、1%的人有害
: : 這樣對大眾有利的政策當然可以執行
: 民主最怕的就是這種觀念..
: 德國猶太人跟美國黑人/華人都是少數 所以就可以被侵害?
: 甲甲在台灣也只是少數 所以就可以被侵害?
: 公共政策要作的不是對最多人有利,而是對每個人最少侵害
: 尤其是「非必要的侵害」是絕對不容許的!
: 如果現行辦法就可以使用,那新辦法的必要性何在?
其實99%有利、1%的人有害這句話需要修正一下
應該是1%的人違規..造成99%的人受害
所以應該要遏止1%的人違規的行為
讓99%的人拿回該有的權益
因此這個跟民主自由扯不上邊
而且抓違停並不是侵害這些人的人權
是要他們不作出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
: : 因為警察也是用攝影機在抓違規
: : 只是一個是有人現場拍攝、一個是自動拍攝的差別
: 一種是警察取締違規,錄影取證
: 一種是無差別對所有人取證,再過濾(好吧 有人堅持這是電腦ㄟ撿土豆)出違規
: 警察對可能犯案的對象監聽 跟 警察監聽所有人 再過濾出有沒有人犯案
: 會一樣嗎?
: 其次,監聽的對象是刑案嫌疑者,尚且要經過申請開票,
: 只是違反交通規則有更嚴重嗎?違規停車是犯罪嗎?
其實警察也是在現場觀察每個車輛的行為(取證)
然後再根據有停留在紅線的車輛進行開單(過濾)
這些固定的動作是可以用電腦取代的
只要寫入條件式
if 汽車停留的時間 > 120s
then 抓取車牌資料進行影像辨識
這樣就可以只取締違規的車輛
但這樣的行為跟監聽是不一樣的目的
監聽是只會找某個特定人士開刀
專門找出這個人是否有犯罪行為
還可以知道他的交友情況與人際關係
以及他的居住住址與工作場所
甚至還可以知道他的偏好與個性
只要他有跟人通話的東西都可以記錄下來
再從這些記錄去找他的弱點與任何過失的蛛絲馬跡
這樣才是真正侵犯到他人的隱私
所以不要再被誤導成抓違停跟監聽是一樣的東西
能拍到的只有車牌的資料
: : 抓違規讓交通恢復正常的目標都是一樣的
: 所以為什麼抓違規一定要用監視器不能用別的方法?
: : 所以這四年是柯P唯一能改革台灣的機會
: 所以這四年過去以後,換成KMT會怎樣「活用」被不當擴權的政府公權力?
我只知道柯P絕對不可能變成希特勒
也不可能變成像普丁或金正恩這樣的獨裁者
因為他就是有任期..而且不像馬英九可以動用政黨資源
可以竄改法律的條款..修成對他執政有利的法條
甚至可以動用國會去強行通過統一的黑箱條款
他有的只有民意的基礎..並沒有任何政黨的奧援
只要風向一變他就會下台
KMT只要黑掉他就能重新奪回政權
DPP只要窩裡反..自我膨脹找人參選的話
他一樣也沒辦法繼續連任
所以他其實一直在如履薄冰的情況下在執行各種政策
但這些政策其實都是對大眾有益的
其實可以站在市長的立場想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整天有一堆人打電話給1999要你解決違停..你會怎麼解決?
如果站在一般人的立場也可以思考一下
如果上下班時間遇到有人違停..導致交通堵塞你會怎麼辦?
當然就是打1999...所以有人投訴當然就需要解決它
但要怎麼解決呢?
1.找警察24小時在熱點站崗?
那如果你是警察的話..你能夠負荷這樣的工作嗎?
2.換台監視器取代警察的工作
違反人權...會淪為政權的利用工具??
3.繼續放任它們違停..讓交通塞得更嚴重?
上下班只能生氣的堵在車陣當中動彈不得???
有人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5:01:00
有阿 拿建置系統的錢去請交通助理 還可以促進就業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01:00
你覺得用監視器開罰而不是叫人來拖吊 不叫放任?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5-01 15:01:00
修法或立法讓監視器取代警力唄
作者: EddiePENG (彭魚厭)   2015-05-01 15:04:00
同意,實在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把監聽跟監視器抓違停混為一談
作者: capitalofz   2015-05-01 15:05:00
監聽一個人不行 那監聽全家人就可以??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05:00
開放違停有檢舉獎金效率會更高...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5:05:00
用監視器細部參數會很多 比方如果像當年連戰要回家吃晚飯
作者: capitalofz   2015-05-01 15:06:00
那乾脆設計一套軟體 監聽全國電話 自動過濾對話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5:06:00
不管對誰有利,政府要限制、規範人民就需取得人民同意,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5:06:00
吃中飯 都要先交管 那我車被擋在路邊出不去 或者塞車的時候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06:00
重點就是取得法律授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而不是想到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07:00
啥就想做啥,完全不管現行規定跟後續影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5:07:00
還得自己舉證有這些情形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5:07:00
沒有人反對處罰那1%違法的人去維護公益,現在吵的是使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5:07:00
法後方能實施,自由民主政治就是這樣把統治者關在法律牢籠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5:08:00
用當初規範用來犯罪偵查的監視系統拿來取締交通違規這手段本身就不適法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09:00
沒有吧,現在是要拿道交條例當法源用新的監視器啊治安防範的法源是警職法第十條啊
作者: Cherlsea   2015-05-01 15:10:00
不適法不會改喔 以後法都不准改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5:10:00
今天柯P可不可以為了台北交通限制1,3,5,車牌單號才能進入台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10:00
要用道交條例那條也有問題 車上有人時就不能開喔^^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5:11:00
北市,2.4.6雙號車牌才能進台北市;當然可以,只要立法通過!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5-01 15:11:00
反正要就用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去修法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12:00
可是交通部說可以,他是道交條例中央主管機關,微妙吧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12:00
你要用逕行舉發已經有要件的限制了 所以警察局才說要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5-01 15:12:00
花22k請一個人每天在那裡拍照就好了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13:00
修法 交通部說可以是指車上沒人的時候可以喔你有看交通部的講法嗎?他可是說車上沒人的時候可以..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13:00
最好玩的地方是,如果罰單開下去被法院掌嘴的是警察...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5:14:00
問題是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於本市公共場所設置之攝錄影音設備都受到該自治條例的規範,設新的還是一樣吧?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5:15:00
NO 要看那個自治條例是不是有辦法管所有的科學儀器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15:00
等等對不起 我沒看到交通部可以的新聞我是看到警政署你是說這 "監視器舉發 警政署:事倍功半 申訴增多 "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16:00
http://ppt.cc/6J65 是還沒有正式解釋,頂多算表態而已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16:00
可以提出交通部說可以的函釋或新聞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17:00
交通部是認為可以,如果警政署不敢做那再開會研商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5:18:00
違停可以用科學儀器 但就是有限制無駕駛人時...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19:00
交通部解釋是命令位階,法院只看法律,警察夾中間...
作者: Cherlsea   2015-05-01 15:20:00
警政署標準的能不變就不變 能理解警界管理為何落後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5:20:00
我怎麼連去了蘋果新聞 沒看到交通部說法阿?我看到了 後面有一段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21:00
有無駕駛人那是技術問題,比方說攝影角度位置,現在主
作者: excel5566 (AV專用)   2015-05-01 15:21:00
腦袋清楚給推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5:21:00
但這還沒有到函釋的程度吧? 頂多只是表態而已
作者: Cherlsea   2015-05-01 15:23:00
違停有沒有違反公益都能凹 誤國至此也是人民的選擇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5-01 15:40:00
文組看不懂程式啦,他們只會背課本而已
作者: chudly   2015-05-01 15:40:00
派ㄧ台行動派出所在旁邊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5-01 15:42:00
我自己從事監視器相關行業都不想賺這條了 到底在堅持什麼不過就是違規停車 不能上綱到跟殺人搶劫一樣去看待吧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5-01 15:49:00
1、又不是同一個警察站24小時!可以2小時換一個啊!很難嗎?很辛苦嗎?2、修法再執行很難嗎?3、第1或第2解決就解決了!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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