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坦白講 一堆念法律的就是理由伯、理由姐
: 什麼設監視器開罰違停就是侵害人權、用國家機器監視人民
: balabala講一堆 其實都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屁話 和用來鬥爭的話語而已
: 就目前台灣來講 特別是台北市 已經有很多路口監視器
: 是可以直接連線到警察局 做即時影像監控的 也有存檔
: 若發生犯罪和交通事故也可以調出影帶
: 行政區域最小的里 也有里監視器
: 怎麼沒聽念法律的靠腰 目前的台灣已經是警察國家了
: 說來說去不過就是 不想解決問題 腦袋裝大便的理由伯、理由姐而已
小弟鍵盤業餘法務愛好者
八卦在於 陳佩琪護夫護到變法盲
一個台大醫學院畢業的高材生
居然會認為警察可以任意跟監著一個人盯24小時?
真的以為現在還在白色恐怖?
就算白色恐怖時期的預防性監視 也要簽呈 派員 輪班 內部管考
撇開任意監 視侵犯人權不說 誰要監視那些監視監視器的人?
違規停車嘛 你違規擋到別人路 人家不爽就去檢舉開單
檢舉率越高 代表公民信任政府 公民權利伸張啊 為什麼會成為一個震怒指標?
再說 臨停違規擋到別人的路
你用攝影機開單 如果不派員處理 他還是擋著路 用路人還是會狂打1999
檢舉數字還是一樣難看
反正你都開單了 你不派人來拖 我繼續停 繼續妨礙他人的用路權
問題還是沒解決啊
最後
連柯文哲都轉彎了 柯粉還一直護航說這個沒問題
真是哭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8zUtWY0w4g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