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啥大陸人能忍受沒房子所有權?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04 00:16:22
其實台灣的土地法規,對於土地所有權架構:
1.上級所有權:屬於人民全體,即屬於國家
2.下級所有權: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之私有土地
而「上級所有權」是優於「下級所有權」的
也就是:「國家利益 > 私人利益」
所以只要對「國家有利」的,就可以行使「徵收權」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
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二、交通事業。三、公用事業。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八、社會福利事業。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看到沒有,包山包海,最後還有一個「其他」
或許你拿到一張「土地所有權狀」
但是只要政府行使「徵收權」
那張權狀不過是廢紙一張
作者: hk416 (☑☠☜✉☎♂♀♪)   2015-05-04 00:19:00
第一次聽到有這種亂解釋的東西在台灣 土地的所有權若屬於國家叫做國有 若屬私人 則叫私有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04 00:21:00
1F,那你徵收權的法理依據是?
作者: hk416 (☑☠☜✉☎♂♀♪)   2015-05-04 00:21:00
在台灣沒有叫什麼國家利益 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徵收在台灣要徵收私人土地 不是那麼容易 要經過很多監督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04 00:23:00
公共利益就是所謂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判定的球員兼裁判
作者: hk416 (☑☠☜✉☎♂♀♪)   2015-05-04 00:24:00
你亂徵收 貪贓妄法 就等著被立委或議會與司法檢調修理國民黨執政的中央的土徵委員會會那麼容易核准綠營執政縣市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04 00:27:00
要過很多監督?哈哈,大埔在土地徵收委員會,4分鐘過關
作者: hk416 (☑☠☜✉☎♂♀♪)   2015-05-04 00:27:00
政府申請的徵收計畫嗎?再說 土徵委員會的組織分子 是學者與專家跟不同黨派參與所以現在大浦案 正被司法檢調與監察院調查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04 00:30:00
都是先過關,發給補償費(或提存),這樣叫保障私有權?
作者: hk416 (☑☠☜✉☎♂♀♪)   2015-05-04 00:31:00
所以劉政鴻就等著坐牢吧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04 00:32:00
只能有「公聽會」,不能有「聽證會」,叫保證私有權?個案有屁用,整個徵收程序,人民根本沒有抵抗政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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