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北文創:若未能合意終止契約 準備走法律途徑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5月04日17:24
(增加台北文創對走法律途徑之說法)
台北文創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副總劉麗惠出面回應媒體提問時指出,台北文創與市政府
在營運內容、開發回饋金調整與台灣大(3045)必須搬遷等3大議題的歧見過大,是台北
文創最後決定,建議市政府鑑價買回台北文創的主因。
有現場媒體質疑台灣大是否屬於文創產業,劉麗惠強調,4G數位匯流未來的發展空間大,
行動支付、影音娛樂等,未來都可以在手機上實現,且台灣大也參與製作或發行多部國內
外電影,包括總舖師、閨蜜、赤道等,都是文創內容。
她表示,台北文創無法改變社會觀感,但現在整件事希望回到法律面及契約面去看。
劉麗惠說:「為了維護市政府與台北文創公司的雙方權益,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雙方合議終
止,由市政府鑑價買回。」
她指出,若台北文創未能與市政府合意終止,市政府又要求提高營運回饋金,由於雙方岐
見過大,台北文創準備走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爭議,首先是交由文化局與台北文創合組的協
調委員會協調,若協調不成就交由法院做民事仲裁。若法院仲裁也沒有結果,就會進入訴
訟。
對於未來台灣大是否搬出台北文創,她說明,台灣大畢竟是上市公司,事情發生至今才2
周,連董事會都來不及開。台灣大願意搬出去,但時間及手法可以再商量。(劉煥彥/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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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yRQIcH
5.備註:
就走法律途徑啊 誰怕誰 理虧?還這麼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