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臺灣二戰是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阿?

作者: zx198507 (晨星)   2015-05-05 19:58:18
台灣人最可悲的就是當別人拐著彎說:
你沒有權力代表你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時
我們還傻呼呼的聽不出來別人這話是什麼意思?
非經當地居民同意的統治,那不是【侵略】嗎?
沒有居民認可的資產轉移,那不是【自嗨】嗎?,管你做了多少協議都一樣,沒有代表性
,就沒有權力。
板上最常看到是那些拿了一些案例就想凹成國際法的神棍,他們的固定模式是這樣:
【拿一些案例 =>偷渡成=> 【判例或國際慣例】 =>再偷渡成=> 【國際法】
(還不知道有沒有
斷章取義,符合
類比的條件呢?)】
他們的認知很簡單,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前提暗示上
1. 【台灣沒有人】
或者
2. 【台灣島上的人不是人】
或者
3. 【土地權只屬與政權,而不屬於人民】
或者
4. 【政權對土地的權力 >>> 人民對土地的權力】
大於
或者
5. 【統治權 >>> 自主人權】
大於
在這樣的思維脈絡下,台灣才可以被當作資產,才可以被國際給來給去,
所以這樣的阿Q恆等式才會成立而變成:
【某一些案例】=【判例或國際慣例】=【國際法】
這樣的認知來自根深蒂固的吃毒背景,一旦你每天吃毒,最後你也會像他們一樣:
認為【你沒有權力代表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
連人不是資產,不能還來還去,的基本人權的概念都沒有
他們不明白為什麼「妨礙自主性或違反自主性」會被判強制罪,
ps.如果你身邊有這種恐怖情人,那你可要小心啦!!哪天你被這些人限制自由、限制思想
,那也都不奇怪,因為它的出身背景就是這樣對他的。
這些人很可憐,沒有人權的觀念,
用華麗的詞藻堆砌自己的意識形態,把黑的說成白的
資產可以被還來還去,但土地和人是不行的,你不可能未經居民的同意,
就擅自將所有權轉讓或繼承。
二戰後,自舊金山條約釋出臺灣主權的那一刻起,台灣就應該是要自由的了,一旦自由,
其餘的什麼轉讓、繼承,若非經過台灣人自己同意,那都是無效,都是自嗨的。
此外,我們最該懷疑的是中華民國對清的繼承性。
這是他們最愛引用的【清室宣統退位詔書】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
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
,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
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嚮,天命可知。
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
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
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
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
、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游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
,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裡面的重點摘要:
※ 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
注:疑!!這不是還權於民嗎?怎臺灣人無感?
※ 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注:疑!!指定代表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但中華民國跟台灣人協商了嗎?
※ 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翻譯:總之,希望人民一如往然,四海祥和,仍然以既有的五族領土為一統一中國。
注:咦,希望繼續為統一中國的單純希望,什麼時候變成繼承的根據啦
好吧,如果真的是繼承的話,那麼一國之法上應該會有紀錄吧,
畢竟繼承這種事是不能兒戲的,
但奇怪,翻開五五憲草,上面也沒有寫任何繼承關係。那中華民國到底繼承了什麼??
這盲點就在於,都已經還權於民了,哪還有什麼繼承不繼承的,
真有要說有繼承,那也是講具有可轉移性質的物質資產,而非人和土地。
但他們一定還是聽不懂,因為他們連:人不是資產,不能還來還去。的基本人權的概念
都沒有。
連清朝人都了解還權於民的概念了,那些中國人還凹,還想跳過台灣人來決定台灣地位?
還想繼續否定台灣人的自主權?
這真讓人懷疑他們開創的是民主共和國還是另一個惡臭腐敗的帝國?
【你沒有權力代表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
很熟悉的感覺啊?這不就是這學校和社會千方百計所暗示,乖小孩必備的特質?
別人只是拐個彎兒來講,但我們竟然聽不出來!!洗腦實在是一門神奇的事啊~
※ 引述《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之銘言:
: 你說的只是在日的軍事政府為管理需要對各國人士的認定
: 跟台灣主權移轉根本無關..底下事實可以佐證:
: 194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
: 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
: 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
: 1945年國民黨部隊到台灣以盟軍身分接受日本投降, 擅自把台灣人的國籍改變成中華民國國籍,違反國際
: 法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軍事佔領不改變佔領地主權,不改變人民國籍"的法規.
: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該
: 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
: 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 1946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
: 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
: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
: 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 1949年1月19日, 路透社南京電:「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證往台灣,美國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
: 之前,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可證都廣州,不能證都台灣」
: 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
: 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 1949年1月22日, 合眾社台北電:「蔣介石如果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那麼他將在
: 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
: 合法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
: 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
: 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
: 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
: 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 1949年6月23日,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
: 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欲使台灣、澎湖群島免去被共產黨佔據, 並與中國絕緣, 須先
: 排除國民政府在台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台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臺灣之權利。
: 1950年3月13日,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
: 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
: 還不覺﹐豈不可痛…」
: 1950年5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向菲律賓季里諾總統(Quirino)探詢是否願意接納蔣介石與其高級人員至
: 菲律賓流亡。
: 1950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戰爭爆發,以美國為首的十六國聯合國軍隊,進入朝鮮,
: 1950年六月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發表演說;「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共產黨對台灣的任何攻擊、並要求台灣
: 不得攻擊大陸.福爾摩沙(台灣)未來的定位,必須等待太平洋恢復安定後,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或
: 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確定」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05-05 20:20:00
台灣在二戰時期不是國家,沒有戰敗戰勝的問題,日本才有應該要這樣問 : 二戰時期殖民台灣的國家是戰勝還戰敗?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5-05-05 20:37:00
真慘 打一堆字 沒啥反響 幫你一下
作者: ebinkuo (ebin)   2015-05-05 21:14:00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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