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扯!里長不顧人命要停車 老爺爺死得冤枉

作者: liuchenchy   2015-05-05 23:12:53
只能接受不方便的事實。」
北市消防局搶救科長王證雄表示,目前部分地區仍有狹小巷弄,屬於通往火災搶救困難
地區救災必經道路,此在消防法規上,經過相關單位會勘後,若現有道路寬度未滿5.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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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將雙邊畫設紅線24小時禁止停車,道路寬度在7.5公尺以下,則單邊畫設紅線禁止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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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避免救災、救護車輛無法通行;但若道路屬於囊底路且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
在140公尺以上,或是雙向連通道路長度在280公尺以上,就必須畫設消防通道。
現行消防法規有這樣規範?? 哪有這回事情 那是天龍國的法律好嗎
來看看親切的高雄市政府怎麼回應的
文者: XSIR
來文日期 2014-02-20 案件編號 B-323992
承辦人 吳哲宏 承辦人電話 2299825#310
案件類別 其他-交通類 - 其他交通類業務
您的來信內容
苓雅區苓雅一路380號旁巷子路窄但並未劃設紅線 長期有車輛停放導致
一般小客車通行不易 也無法會車 巷子設計應為車輛通行而非停放汽車用
請處理
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3年2月20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玆將查處
結果敬復如下:
  本局103年2月26日及3月10日分別現勘,反映地點巷寬約4公尺,巷口繪有紅線,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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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有 只有4公尺喔 而且我還打電話問過承辦人員
連會勘都不用 在承辦這邊就直接擋了喔
而且啥幾公尺以內要畫線那個規定只是參考而已
根本不是法規 要怎麼劃要"尊重里民意見"
天龍國的法律出了天龍國就不適用了
巷內停車秩序尚稱良好,經電詢福居里辦公處吳里長亦表示巷內居民仍有停車需求,考量
巷內居民之停車需求及周遭停車空間有限,故不宜驟然於巷內劃設紅線,爰仍宜維持現狀
,惟已請該里辦公處持續宣導巷內停車秩序。感謝您的用心與提醒。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停管中心承辦人吳哲宏
(TEL:2299825-310)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
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陳勁甫 敬上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5-05-05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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