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臺灣人與ROC政府之間的關係為何,以ROC的法理而論,使
用一中兩區的概念,以刑法來說,就是意圖變更國體,內亂罪。
九姑娘什麼都不知道,這個應該非常清楚
臺灣"地區",是ROC統治下的領土,大陸"地區",也是ROC的領土,
不過暫時被某"政治實體"有效統治...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的"地區
"意思根本不一樣,一個被國家政府(還是民主選舉的)有效統治,
一個是受叛亂團體統治的淪陷區,根本是橘子比香蕉,毫無可比性
,雙方政治實體可交流,但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相對性。
舉個例子,國府海軍曾經宣布阻止中國大陸沿岸口岸貿易,用的字
眼就不是有交戰意味的"封鎖",因為封鎖代表兩國交戰,叛亂團體
跟ROC政府不是一個位階,要是用了"封鎖",就是承認PRC政府是交
戰對手,所以用的是"關閉",基本上就跟今天霧太大機場"關閉"意
思一樣。所以ROC跟PRC是絕對不會有官方交流的,一定要透過白手
套,才能避免國際法上承認的問題。
重點在於ROC政府只承認PRC是政治實體,不具有跟ROC政府相同位階
所以就算是ECFA,甲乙方依舊是海基海協兩會,只是因為海基會得到
ROC政府某種授權,所以有效,但ROC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改變或是
取消對於海基會的任何授權,海基會畢竟跟國民黨一樣只是個人民
團體嘛,92共識就是因為依照雙方法理現實所生出來的空氣。
而另外就兩岸衝突現狀而言,兩岸跟南北韓不一樣,南北韓各是獨立
而受承認的國家,韓戰是兩國交戰,哪天南韓"北進"成功,國際上會
認為是南韓把北韓滅國。兩岸也跟德國不一樣,東西德也是各自獨立
且受承認的國家,兩德統一叫做西德併吞東德,但兩岸不叫戰爭,甚
至不能叫內戰,應該叫做...叛亂團體不知為何停止軍事行動吧...那
既然無戰,也找不到對手,是要跟誰談無中生有的和平呀?而軍事應
該就不是兩個人民團體能談的事情了吧...你能接受自己國家的軍事
力量被一個人民團體與敵方人民團體的協議約束嗎?9.2大概可以吧
,畢竟黃復興之類的很習慣人民團體指揮他們,他們指揮部隊那個
時代,我是不行。
所以92共識當場就不能用了,所以想要搞什麼和平協議,一條路是
ROC政府就承認PRC政府承認這個以往的叛亂團體具有與ROC政府簽訂
協議的位階,挖塞,承認兩個中國,進階法理放棄ROC政府對於中國
大陸領土及屬民的主張,以後國共論壇還什麼黃復興海峽聯誼會的
就可以用外患罪論處,超爽der
那如果是要走降低政府位階那條路,那就是刑法一百條伺候啦
預備犯亦罰之。
※ 引述《OuterLander (男爵大大)》之銘言:
: 我們都應該認知到,和平協議的一個荒謬、兩個重點、三大危害。
: 荒謬一:台灣與中國目前並無交戰的難分難捨,何需要簽屬協議來中止只肇因於中國欲併
: 吞台灣的敵對狀態?
: 重點一:和平協議將確定「內戰」架構。
: 重點二:任何協議或條約簽訂中均要有籌碼的交換,而台灣與中國能夠拿出來的籌碼「絕
: 對不對等」。
: 危害一:完全將台灣鎖進一個中國的框架之內。而中台之間的事務將完全被視為國內事務
: ,外國無從置喙!
: 危害二:因為有協議為區域和平背書所以美國等其他國家將失去軍售台灣的正當性。因為
: 軍售台灣將背上「干擾區域和平」之惡名!
: 危害三:因為不對等籌碼交換結果,再加上得不到他國軍事援助,台灣最終將喪失國防力
: 量維繫形式上的國家邊界而步入「實質統一」。
: 所以不論任何形式的和平協議,我們都應該要明確地拒絕!
: https://www.facebook.com/rtsj0503/posts/1626036491015959
: 現在他媽的又不是在打戰,又不是雙方戰的難分難捨,戰到生靈塗炭,戰到不想再戰。
: 反而簽了會破壞僅存的軍事平衡可能。進而威脅和平。
: 台灣人千萬不要被和平的糖衣給騙了。
: 就算中國答應全撤導彈,那又怎樣?有保障嗎?
: 我們又沒有足夠能力在短時間內查驗全中國的軍武?中國查台灣一下就查完了。
: 更不用說在內政架構+和平解決問題之雙重效果導致美國等終止軍售。
: 或是潛在的被迫要裁撤軍武。那就是實質統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