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glasjs (屁屁寶)》之銘言:
: 這議題討論了二十年都沒變過
: 直接來公民投票啦
: 國名變更為台灣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4年(2005年)6月10日修正)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
: 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 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明明就有條文,怎麼大家都不敢碰
哀,騙騙票OK啦~
變更名稱....THEN? 要說清楚這是成立新國家或者成立新政府而已唷
納粹德國轉成西德,德國滅亡了,西德起來了?!
沙俄被推翻了,蘇聯起來了,俄國歷史與國家承認就此消失?
人家的這些動作,可是政府、憲法都拔掉了,不像你還在ROC憲法程序中進行哩!
請你們改名後,直接宣布:
"我們要進行建國戰爭,還請各位投筆從戎"
然後函請各國使館進行新國家卻認,看看現存的22個是立刻全段光還是...
可不要是
"我們__主席會宣布和中國進行OOXX、善意交流..."
然後僅事告訴現有的各國使館說:我們改政府名稱,還請多多海涵,
修繕名稱工錢我們出
因為以標準來說
前者打贏了,就是標準的新國家成立,獨立完成。
後者,只是換個代理商瞎磨....只不過換其他人你們會爽一點...吧...
: ※ 引述《keen92 (林)》之銘言:
: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 第1條 立法目的 「國家統一前,...」
: : 第2條 用詞定義
: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 人家也沒說錯啊,此法律還在施行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