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在台灣挨打時,怎麼做才不會有法律責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5-07 03:23:44
※ 引述《B0858B ()》之銘言:
: 假設有一個年輕男生
: 可能是搶劫,也可能是對方打錯人
: 總之,假設這位男生在被打之前沒犯法的情況下
: 走在路上被人家莫名其妙痛扁,起碼是被打到流血的程度
: 那麼這個挨揍的人,該怎麼做,將來才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例如被判防衛過當等)
: (假設雙方都是台灣人,案發地點也在台灣,也不考慮什麼有的沒的黨證因素)
: 今天我跟我同學在爭論這件事
: 他跟我說只有乖乖挨打不還手,而且不能讓打人的人受到任何傷,才是唯一解
: 雖然不爽,但我發現我似乎無法反駁...
刑法 第23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 不法 之 侵害,而出於 防衛 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客觀:
現在:必須是當下面臨的侵害,如果你被人追打,事後烙兄弟報仇就不符合當下
不法:這就不大需要解釋了。
侵害:來自人的侵害,如果是被野狗咬只能算緊急避難。
防衛行為:
防衛手段通常要考量三項: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適當性:也就是你的手段有沒有辦法"有效"防衛當下的侵害
通常這沒啥好考慮的,有效你才會做阿
必要性:當同時存在多個有效防衛手段時,必須選擇最溫和、損害最輕微的方法。
EX:今天馬英九使出死亡之握想要握你,你有多個選擇
1.拍開他的手 2.打斷他的手 3.尻爆他的頭
雖然大多數人都會想選2或者3,但是考量損害最小的手段,必須選1
當然,情況危急的時候就不用管這麼多了,
例如別人拿刀砍你,你還在想空手奪白刃之類的。
衡平性:所保護的法益是否大於侵害的法益
法律中,法益位階大小是: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先前的屋主打死小偷,被判防衛過當,來看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探討
1.適當性:打死小偷,確實是有效防止侵害的行為 (O)
2.必要性:若小偷無拿刀或攻擊行為,比起勒斃小偷,打跑他或打暈他叫警察,
算是比較損害輕微的手段,必要性未過關(X)
3.衡平性:小偷竊取的是財產法益,屋主為了保護財產法益,而勒斃小偷。
財產法益未大於生命法益,衡平性未過關(X)
如果對方有拿刀要攻擊屋主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後遇到小偷,只要他沒有拿刀或攻擊你,最多就是打跑他或者打暈他叫警察
或者被流氓打,你反擊到他停止對你攻擊為止。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你主觀上是基於防衛意識才行。
假設你防衛到對手無法還擊,心裡越想越氣,於是繼續往死裡打,打得他媽也不認得他
就是非基於防衛意識而行的手段。
或者你把竊賊綁住等待警察的期間,為了給他點教訓,踹他兩腳或賞兩巴掌,
這也不是基於防衛意識,他就可以告你普通傷害罪XD
給END
客觀:損害最輕微的有效手段、保護法益大於侵害法益
主觀:具防衛意識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5-07 03:26:00
這篇很完整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5-07 03:27:00
這幾條條通常大部分法官都沒感覺,考上都塞回課本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3:27:00
過程沒證據的話 都碼結果論
作者: jpadesky (何も知らない老人(′・ω・‵)   2015-05-07 03:27:00
作者: linchw (james)   2015-05-07 03:28:00
你防衛系?
作者: souvlaki (太空站)   2015-05-07 03:31:00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5-07 03:34:00
防禦系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5-05-07 03:34:00
有內容給推 cd樓下是說我好像看過類似內容文章
作者: forRITZ (科)   2015-05-07 03:40:00
意思就是 對方拿槍開你 你只能拿棒子還擊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07 03:57:00
生命一瞬間時,怎可能想那多,,還要拿捏反擊力道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3:57:00
技術有一定差距 是可以克服這些問題啦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05-07 04:01:00
幹,難怪台灣黑道亂囂張的
作者: neyia (Neya)   2015-05-07 04:17:00
所以對方拿刀砍我,我要選擇打掉他的刀,還是如果我手上也有武器,直接先砍他?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05-07 04:23:00
樓上,應該是只能逃跑了或是打掉他的武器,然後逃跑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4:32:00
不如去武術版看幹架王的文章@@
作者: andreas022 (-Ryu-)   2015-05-07 06:01:00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5-05-07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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