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paloy (便當)
2015-05-08 01:37:43※ 引述《evilviolent (evil)》之銘言:
: 我從小就有一個未解的疑問:
: 先假設「光速無法超越」的命題為真,
: 如果世界上存在一條巨大無比的時鐘,
: 其秒針半徑為900萬公里;
: 並且有某種動力足以讓此一時鐘運轉
: 則現有A、B兩端子,
: A端子位於現指向數字十二點的秒針上,隨著秒針移動;
: B端子亦位於同樣出發點,卻是以光速朝六點鐘方向前進
: 則三十秒鐘過去後,
: B端子僅到達相當於時鐘正中心的位置(前進900萬公里)
: A端子卻已經到了數字六點的位置(前進1800萬公里)
: 這樣有無與光速無法超越的命題矛盾?
你的這個假設其實可以簡化成另一個敘述,
這樣你就會看出問題在哪了....
命題開始..
假設光速無法超越...
假設有A、B....
B是以光速移動...
A是以B端子的兩倍速度移動....
這時候A的速度不就超越光速了嗎..
同為文組人..
我建議你可以把原本的假設修正得更有我們文組的感覺一點...
就是我們把「時速六十公里」,定義,並且命名為「超越光速」。
這樣我們在市民大道開車的時候,就逼近「超越光速」了...
不要再打臉了 這假設實在廢到我相信是他小時後的疑問 ㄎ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5-08 01:39:00時間跟空間應該是一體的 而不是分開的 這樣會比較容易理解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5-05-08 01:39:00喔喔喔!我懂了,我常看政客講這些
作者: tsuenenyah (鼓山下智炯) 2015-05-08 01:41:00
在幹嘛==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5-05-08 01:42:00何必這麼麻煩,乾脆就說A,B各以光速反方向移動,彼此看彼此都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5-08 01:42:00每次看到這系列文我就想到投出0.9光速棒球這篇文
0.9光速那個就是WHAT IF裡面寫的阿 超有趣的一本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