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ciba (idoido)》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http://disp.cc/b/163-8G2f
: 剛剛里長來電,說我不裝回去,對方要告我損毀了
: 我問對方是誰,里長不肯說。
: 這會是一場持久戰!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真被告的話 先準備一下
先向北市府建管處查詢該廣告物是否經過申請(不管是不是競選廣告還普通廣告)
有申請 =>該廣告設置於社區共同財產=>向住戶/管委會要
相關開會同意書證明有取得住戶/管委會同意 或向建管處查詢相關資料
無申請 =>跟里長說對方擅自釘立廣告招牌是毀損社區財產
行為 要告毀損也是社區住戶先告(記得附告不當得利)
啊對了
廣告招牌有無接電 有的話 接電來源順便查一下
(來源是社區公有電的話 科科 記得跟其它住戶宣傳一下 大家幫人白繳錢XDD)
(不是社區公有電的話 就報台電看看XDDD)
里長不敢報名字就知一二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