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針對這位不幸的女車主,但是在同樣情況下若換成男性車主,經常被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加深責任比例,為何檢察官對於不同性別時,處理方法就不同?此外,後車追撞前車,責任比例往往是後車佔70以上。依照昨晚其他新聞,若資訊無誤的話,故障車主只是臨停2分鐘就被追撞,可能都還來不及放警示牌,畢竟也要考量隧道內高速行駛的來車,如果像是吃了無敵星星直接下車放警示牌,今天往生的人應該就換人了。與其追究不幸往生的女車主或是故障車主,不如研討如何加強隧道內與前車車距的方式,並且在隧道內長時間行駛時,如何讓車主不至於恍神的方法,畢댊漲酗Q幾台車都順利閃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