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最高院法官:台灣轉型正義未完成 才無情反廢死
: 3.完整新聞內文:
: 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今(9)召開第2次言詞辯論庭,討論死刑是否合憲,會上最高法院
: 法官黃瑞華認為,多數台灣群眾仍無法接受廢除死刑的主因,是轉型正義尚未完成,
: 自己過去也曾判過死刑,重要理由是「當時廢死聯盟還未成立」,引來現場一片笑聲,
: 但她認真地說,廢死聯盟代表著社會檢討的聲音,也會影響法官判決的想法。
: 黃瑞華以自身經驗為例,回答自己提出的數個問題,包括死刑立法是否違憲?為什麼要
: 判死刑?以及廢死爭論何時方休等。她表示根據《憲法》第23條,僅授權立法者依法限
: 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並沒有授權立法者依法剝奪人民自由權利所依附的根本生命權,因
: 此若從憲法文字來看,死刑立法已逾越憲法。
: 廢死聯盟還沒成立 代表社會的聲音
: 黃瑞華接著說,雖然很掙扎,但自己曾經在一、二審時判決個案死刑,她自問「為什
: 麼?」並回答「很重要的理由是當時廢死聯盟還沒成立」,引來現場一片笑聲,但
: 黃瑞華很認真地說「是真的」,就是要靠社會檢討聲浪改變法官的觀念。她說,過去
: 政府、社會、被害人包括法官在內,關心的可能都是犯罪者有沒有受到懲罰、下一個會
: 不會輪到我,但並不關心被告有沒有受到教化,法官又無法保證被告出來「一定會變
: 得更好」,又擔心被外界冠上「恐龍法官」臭名,因此每次判決時會非常掙扎。
: 提到廢死議題,黃瑞華表示台灣目前有8成的人,基於維護社會秩序及正義而反廢死,
: 但如果死刑代表著正義,「為什麼那麼多國家可以堅定地廢除死刑呢?」她認為死刑
: 存廢是政治因素,觀察到許多斷然廢除死刑的國家歷史中多半經歷一段國家暴力帶來
: 的慘痛經驗,經歷過太多披著合法外衣做侵害人民的事情,讓人民知道保障人性尊嚴
: 及人權才是法治國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台灣人民長期忍受合法及非法的暴力,尚未經歷
: 完整的轉型正義,才無情縱容死刑對他人性命的侵害。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48775
: 5.備註:
: 沒完成轉型正義=反廢死
: 所以當我們要清理完KMT,轉型正義之後,才會支持廢死
: ....
: 那馬英九不執行死刑的年代,不就轉型正義最成功的年代???
其實在台灣
要不要廢除死刑已經吵了有些年了
也不曉得這種較無
政治利益或政黨爭議
的議題為何沒有人用公投法
第二條第二項提起立法原則創制
讓投票結果來決定是否應該繼續執行
甚至修入憲法
畢竟國家社會安全是屬於大家的
也該要有一個多數人可以接受的
方式啦解決問題
不然糾結在這也是一種資源浪費
我的概念是 至少要有真正終生監禁
才是最好的 特別是那些虐殺未滿12歲
以下孩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