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只有一個小疑問
誠品原本跟富邦承租轉為向市府購買
依照法令到底需不需要重新招標啊?
還是說三房東可以有最優先購買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11 12:37:00還好北檢會查清楚 不用擔心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05-11 12:38:00誠品是好人,不用這些繁文縟節
柯文哲跟廠商私下密會 又圖利廠商優先購買 會不會被下
作者:
RbJ (Novel)
2015-05-11 12:39:00BOT是富邦跟北市府,現在轉給誠品問題很大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5-11 12:39:00有問題就查啊
作者:
losel 2015-05-11 12:40:00救國團 1680 拆房收地 vs 誠品 上繳600 (粉:三贏)
作者:
sangi (山雞)
2015-05-11 12:46:00建議不下任不要查柯p,會發現替政府賺很多錢回來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11 12:47:00有人數字不好 本來是零元的喔
作者:
RbJ (Novel)
2015-05-11 12:48:00甲方是台北市政府,乙方是台北文創
作者:
Nchun (NNN)
2015-05-11 12:52:00是很奇怪 不過三方的法務都沒意見 就是沒事吧!?
設定地上權對像是台北文創公司 憑什麼誠品可以優先使用地上權? 光這點 柯p就該好好解釋 說租金值六百萬有
鑑價過嗎? 如果租金市價不止六百萬柯P 是不是涉嫌圖利
作者:
Nchun (NNN)
2015-05-11 12:59:00租金勒...600萬是誠品商場的營運權利金好嗎= =
照原本的模式台北市現在已經損失一千兩百萬了這件事情只要富邦願意割肉.就沒你的事情那是從台北文創原本的合約裡面切割出去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5-11 13:24:00租金或權利金其實六百萬都還行,假如是他購買了哪塊區域的“地上權”時,地皮使用權其實很難收到太多租金。房子和土地其實土地比較值錢,但收租金時房子比土地能收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