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送女友車子房子 分手要不回告詐欺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5月11日 14:57 曹明正
吳姓男子3年前與越南籍黎姓女子交往,兩人熱戀期間還一起買車、買房住
在一起,等到論及婚嫁,吳男才發現黎女竟離過兩次婚,因想要回車子、房
子要不回,怒告對方詐欺,但高雄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黎女在2010年與吳男熱戀,雙方並在隔年合資75萬購買汽車,2012年3月間
兩人又一起在鳳山區置產,以240萬元買下愛的小窩同居,後來女方向男方
表示自己1人沒有安全感,男方因此同意將車子與房子都登記在黎女名下。
去年3月,吳男跟黎女論及婚嫁,男方帶著女方買金飾並添購傢俱佈置新
家,黎女跟吳男坦白曾有一次不愉快婚姻,吳男愈想愈不對勁,調閱戶籍謄
本發現女方竟離過2次婚,想找對方理論,又發現黎女還將房子登記給陌生
人。
吳男認為被欺騙感情,想要回房子、車子都要不回,不惜翻臉提告詐欺。黎
女偵訊時說,吳男常對她動粗,還曾跑到她上班的地方出言不遜,後來到廟
裡拜拜,認識78歲盧姓老婦,對方教她把房子移轉登記,就能趕跑吳男。
黎女後來將房子登記給盧婦,約定事情圓滿後歸還,想不到引起吳男更火
大,鬧到對簿公堂,檢方認為男女感情的事說不一定,交往時的饋贈不能當
成詐欺,檢方偵結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511003163-260402
5.備註:
沒有女朋友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