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頻傳 胡志強:檢舉應發獎金

作者: jikker (魯蛇王)   2015-05-12 00:33:11
1.媒體來源:
※ 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酒駕頻傳 胡志強:檢舉應發獎金
3.完整新聞內文:
※ 月初花蓮發生派出所副所長值勤時遭酒駕撞死意外,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當天立刻在臉書po
文哀悼,並建議政府對檢舉酒駕案件,應發給獎金,可以有效減低案件數。
(圖/翻攝胡志強臉書)
(圖/翻攝胡志強臉書)
胡志強表示,反對酒駕是他一貫的立場與堅持,如果社會上每一個人看到酒駕,能立刻報
警,酒駕案件一定會減少。也建議政府對檢舉酒駕案件,發給獎金,讓酒駕事件能夠降低
。不少網友回應表示支持,也有網友認為罰錢沒用,對有錢人來說不痛不癢,沒錢的人就
耍賴,抓去關比較有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tinyurl.com/o787yyu
https://tw.news.yahoo.com/%E9%85%92%E9%A7%95%E9%A0%BB%E5%82%B3-
%E8%83%A1%E5%BF%97%E5%BC%B7%EF%BC%9A%E6%AA%A2%E8%88%89%E7%99%BC%
E7%8D%8E%E9%87%91-102825921.html

我覺得現在罰款幾萬都是沒用的,被罰一張9萬又怎麼樣?
不要繳就好啦,那些酒空是有在繳稅有再出國嗎?
罰單如果大家都會乖乖去繳 就不會有人欠稅幾千萬了拉
移送法辦又怎麼樣? 幾個月後才會判決 搞不好又可以易科罰金 沒再怕的拉
http://tinyurl.com/nxjlwah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02/36120619/
吊銷駕照? 不要笑死人了 沒駕照就不會開車嗎?
媽的 有人沒套還不是硬上
我覺得可以立即見效的方式就是 當場沒收犯罪工具
作者: Metallicat (金屬製貓)   2015-05-12 00:34:00
震怒中
作者: lovetroy (轉身飛翔‧妳是翅膀)   2015-05-12 00:34:00
你出?(噓到原po抱歉)
作者: Roger5566 (我難過)   2015-05-12 00:34:00
像蔡玉真這種酒駕拒檢的 真的需要重刑伺候才行
作者: nicegigi (嗆斯嗆斯)   2015-05-12 00:34:00
檢舉達人出動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5-05-12 00:35:00
什麼時候可以檢舉違停發獎金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5-05-12 00:35:00
搞清楚你現在的身份 輸家
作者: amovie ( )   2015-05-12 00:35:00
酒駕怎麼檢舉?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12 00:36:00
應該補發震怒獎金給胡先生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5-05-12 00:36:00
腦殘,立法重刑才比較有威嚇作用..如就是要進去坐監
作者: MacOSX10   2015-05-12 00:36:00
警察都要驗一下才能確定有沒有超標 普通人怎麼檢舉要檢舉先選違停還差不多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12 00:37:00
一年酒價十幾萬件,沒多的監獄可以關啦
作者: myrzr ( )   2015-05-12 00:37:00
共產黨喔,還可以隨意沒入他人財產..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5-05-12 00:38:00
我覺得應該是扣車而不是沒收,例如扣兩個月之類的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5-12 00:39:00
酒駕好檢舉吧。窩在酒店門口拍照阿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5-05-12 00:39:00
至於檢舉應該是闖紅燈,不打燈變換車道之類的檢舉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12 00:39:00
政府老說缺錢負債,,從酒駕開刀下去,保證年收百億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5-05-12 00:40:00
檢舉上述幾項並且發給獎勵金,包準道路違規會少很多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5-12 00:40:00
推沒收犯罪工具
作者: KillerMoDo (你媽知道你在發廢文嗎)   2015-05-12 00:42:00
那你任內呢
作者: gestural (沒有紅茶喝的日子~絶望啦)   2015-05-12 00:42:00
鞭刑,撞死人唯一死刑。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5-05-12 00:44:00
法律把過失殺人改成蓄意殺人 早就沒問題了
作者: mojingri (韋恩_L)   2015-05-12 00:45:00
反正是"過失"致死,幹你媽的法律修改前酒駕都不用償命
作者: clover1211 (絕處合易幾逢生)   2015-05-12 00:50:00
好棒棒 好像這是最近才有的事
作者: ccucwc (123)   2015-05-12 00:52:00
你現在又不是市長 光出一張嘴
作者: stella323 (kk)   2015-05-12 00:53:00
檢你媽的B 刑責重一點不就好了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5-12 00:54:00
怎麼檢舉?有人天生臉就比較紅萬一被告妨礙名譽你要負責嗎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5-05-12 01:01:00
試問唬死狗:如何檢舉酒駕 你一台車開在外面如何證明
作者: bisconect (李東翰)   2015-05-12 01:04:00
有道理欸,我覺得沒收車子這種看起來原始的做法可能意外地有用
作者: jikker (魯蛇王)   2015-05-12 01:05:00
不是隨意沒收他人財產 而是沒收犯罪工具扣押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 例如電腦 最後也還不是沒收有發還給詐騙集團的嗎?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5-12 01:20:00
肥宅發太多廢文 應該沒收手機電腦
作者: dckb9736 (木屑)   2015-05-12 01:21:00
沒收?想跟美國一樣嗎?
作者: s0914714 (YA)   2015-05-12 01:29:00
何不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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