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事法官醫術超強 而且料事如神
他預料到
1.救護車一定會在病患掛點前到
2.病患一定會在路上發作抽蓄,故必需要救護車上的人力設備(電擊,強心劑)而且
一定救的起來
3.到院一切搞定 恢復健康
如果這三點 這診所醫生都像法官這麼會算的話 還叫計程車根本就是謀殺
法官大人 你判錯囉 你應該判殺人罪ㄚ
疑 法官大人料事如神怎會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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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e way 有沒有法官醫術才是最強的八卦
政府未來應於各醫療院所派駐法官指導 保証台灣死亡率大降 超英趕美
或每個院所分配一隻法官熱線
醫師:法官大人!快 敝診所距醫院十分鐘路程
有一位胸痛蒼白病患 疑似心肌梗塞 ST 可能elevation 已給NTG 單兵如何處理?
法官: ....... 嗯 你等等 我閱完相關卷宗回電!
※ 引述《staedtler (鐵甲武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建議病患搭小黃轉診竟猝死 醫判賠307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緯來電視台前製作人徐治平2009年4月間上班期間突然臉色蒼白,趴臥辦公桌上,被同事
: 扶到內湖國泰診所就醫,醫師巫慶仁判斷徐心肌梗塞,但診所設備不足,建議徐轉診。徐
: 在同事陪同下搭計程車前往國泰綜合醫院,不料途中抽搐,送醫不治,事後巫被依業務過
: 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判巫無罪,但民事部分今判巫須和診所連帶賠償徐家307萬
: 元。
: 徐男的遺孀和兒子指控,巫男診斷徐男急性心肌梗塞,要求轉診時在病歷表上註明「建議
: 搭計程車比較快」,卻沒有提醒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就逕自讓徐男搭計程車轉診,導
: 致徐男在計程車上病發又缺乏醫療設備急救而死亡,因此求償包括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
: 共800多萬元。
: 巫男抗辯,醫審會鑑定也認為他已開立舌下硝化含片並連絡轉診,符合醫療常規,且根據
: 《醫療法》規定,「診所」醫師並沒有建議轉診醫院及安排轉診工具的義務。
: 但法官認為,醫審會僅認定巫男選擇建議徐男轉診至國泰醫院,符合醫療常規,但並沒認
: 同不以救護車載送徐男一事。且根據其他醫學文獻提到,對於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應優先
: 採用救護車送至醫院,而《醫師法》也指出,醫療行為包括處方、用藥或處置等,建議轉
: 診即是醫療行為的一部分,認定巫男沒安排救護車轉診而導致徐男死亡,判巫男有疏失,
: 須和診所連帶賠償徐妻118萬元、徐男兒子189萬元。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1/608437/
: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