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苗栗大埔最新判決 張藥房等4戶有望取回土地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劉力仁/新北報導〕
苗栗大埔張藥房土地徵收事件繼續延燒,
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
度判字第209號)出爐,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
院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
狀,聲請國賠」部分,最高行政法院予以廢棄
,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續審,換言之,未來
可能返還張藥房土地。
民國98年,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開發竹科
竹南基地,徵收大埔農地,被拆遷戶28人提起
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
等行政法院於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被
拆遷戶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
間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判決,認定
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府拆遷違法,張藥房
、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4戶被拆遷戶勝訴,
其餘駁回。
大埔案逆轉的關鍵在於,法官認為內政部
及苗栗縣府在與地主協議價購時,只依97年的
公告現值計算,地主只能接受或不接受,無法
對土地價格進行實質討論,違反土地徵收條例
規定。
另外,當初審議委員花了兩個半小時就審
議了35件都市計劃案,審議結果只有「通過」
二字,未列出討論過程和通過理由。2名審議
委員審查前後都未到現場勘查,更未就徵收之
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進行具體審查。法
官因而認定徵收案違法,撤銷原行政處分(指
土地徵收)。
張藥房等4戶8人之房屋已被拆除,因而可
訴請損害賠償(國賠)。但其他20人已與苗栗
縣政府進行協商,以「專案讓售」農地的方式
達成協議,徵收處分仍然有效。
張藥房等4戶希望取回土地,不願聲請國賠
,繼續上訴,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廢
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這一部分判決,並在判決
書中提到雖然房屋拆除成為道路,但土地並非
無法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無
法返還,尚嫌速斷。
張藥房委託訴訟律師詹順貴表示,張藥房
等4戶一直訴求返回土地,判決書中也提及即
使房屋拆除,土地仍有返還的可能,回到台中
高等行政法院再審時候,會堅持返回土地,維
護居民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