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 目前法務部已經上網路徵詢意見了。
: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 只有按支持或反對都不會被視為重點,
: : 他們只會重視網友們的留言內容。
: 反對
:
: 今天沒有人逼你結婚
: 要結婚,就要有忠於伴侶的心理準備
: 結婚後就不該和伴侶之外的人性交
: 這是很合理的
: 真正該修的是民法
: 應該讓離婚更容易
: 讓雙方都可以更容易結束這段法律關係
: 而不是一方面不願離婚
: 一方面又繼續和人通姦
: 離婚條件放寬
: 才是真正能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本方法
你沒搞清楚吧。
通姦是刑法,
原理上告訴及於共犯,
也就是不管你告小三還是外遇者,
兩者都會一同被起訴。
But,就是這個 But,
法律允許撤告,
但撤告的條件確是有利外遇者,
也就是你撤告外遇者,
小三還是維持被告,
但如果你撤告小三,
外遇者就會跟著被撤告。
這三小法律?
常見的戲碼就是老公花心,
老婆抓姦在床,
最後只告了小三。
我對小三被告沒意見,
但外遇的男人真值得原諒嗎?
再說就算這次撤告了,
男人就不會再做怪了嗎?
最末,
這法律到底有沒有發揮其作用,
還是單純過時的法條而已。
我個人贊成除罪化,
就走民法,
或是刪除撤告時對外遇者的寬鬆漏洞,
不要再上演,
只告小三原諒外遇者的戲碼了,
過沒多久外遇者又會外遇,
然後大家又法庭上見,
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