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務部想推通姦除罪化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5-14 20:15:03
※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 目前法務部已經上網路徵詢意見了。
: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 只有按支持或反對都不會被視為重點,
: : 他們只會重視網友們的留言內容。
: 反對
:  
:  今天沒有人逼你結婚
:  要結婚,就要有忠於伴侶的心理準備
:  結婚後就不該和伴侶之外的人性交
:  這是很合理的
:  真正該修的是民法
:  應該讓離婚更容易
:  讓雙方都可以更容易結束這段法律關係
:  而不是一方面不願離婚
:  一方面又繼續和人通姦
:  離婚條件放寬
: 才是真正能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本方法
你沒搞清楚吧。
通姦是刑法,
原理上告訴及於共犯,
也就是不管你告小三還是外遇者,
兩者都會一同被起訴。
But,就是這個 But,
法律允許撤告,
但撤告的條件確是有利外遇者,
也就是你撤告外遇者,
小三還是維持被告,
但如果你撤告小三,
外遇者就會跟著被撤告。
這三小法律?
常見的戲碼就是老公花心,
老婆抓姦在床,
最後只告了小三。
我對小三被告沒意見,
但外遇的男人真值得原諒嗎?
再說就算這次撤告了,
男人就不會再做怪了嗎?
最末,
這法律到底有沒有發揮其作用,
還是單純過時的法條而已。
我個人贊成除罪化,
就走民法,
或是刪除撤告時對外遇者的寬鬆漏洞,
不要再上演,
只告小三原諒外遇者的戲碼了,
過沒多久外遇者又會外遇,
然後大家又法庭上見,
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5-14 20:16:00
馬政府推什麼都要反對
作者: paleomort   2015-05-14 20:17:00
仙人跳法律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05-14 20:18:00
通姦除罪不管哪個政府推都要反對
作者: ryan5566 (萊恩56)   2015-05-14 20:18:00
告訴不可分嘛 呵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14 20:18:00
本篇文有嚴重歧視問題 會外遇並不一都是男的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14 20:19:00
支持周美氫告金小刀
作者: CaoNiMa ( 噠噠噠噠噠)   2015-05-14 20:23:00
除罪化+1 為什麼始作俑者每次都被撤告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5-14 20:25:00
保護忠實者有助 社會穩定。也讓忠實者得到慰介忠實者選離兩個都告。 不離可警告小三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5-05-14 20:29:00
支持除罪化,用刑法去制約婚姻根本有病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5-14 20:30:00
應該要更加重刑期這罪太輕了
作者: kuninaka   2015-05-14 20:33:00
通姦不應該刑法吧,小屁事情用刑法
作者: jeff21115 (問蒼天)   2015-05-14 20:34:00
這樣仙人跳超容易耶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5-14 20:36:00
重點不是這個吧,而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感情問題關我屁事?為什麼要用公權力去幫你們管另一半?
作者: IronWolf (鐵狼)   2015-05-14 20:43:00
真的搞外遇用刑法處罰 讓你家人間仇怨更深而已 也沒什麼實益
作者: zxc455233 (尼特族王子)   2015-05-14 20:45:00
同意,真的很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14 20:51:00
而且有些小三其實也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
作者: d147258   2015-05-14 20:58:00
支持除罪化,但民事判賠請跟上時代,一堆判那種30萬的,是在判啥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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