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s (螺絲)》之銘言:
: ※ 引述《excimo (excimo)》之銘言:
: : 就我所知訴訟文書送達可以由郵差進行
: : 郵差到家寄送時,如果沒人在家簽收,則可以留置送達
: : (就是在信箱上粉紅色的紙,要你去警察局領)
: : 而留置送達的生效日期是送達警察局的時間,不是你看到那張紙的時間
: : 先不論買通大樓管理員這種了
: : 公寓根本沒人管理,信箱上貼的東西也是隨便路人都可以撕掉
: : 所以假設我知道某人要出國,我在這時送出支付命令,然後再去把留置送達通知書撕掉
: : 過50天後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此支付命令已經沒有推翻之可能
: : 這樣要詐騙完全不需要買通任何人,只要知道你有一段時間不在家即可
: : 很難得知嗎?其實很簡單
: : 一家四口拖行李箱出門,或者用信用卡接送出國,這種個資洩漏防不勝防
: : 所以這種惡法一定要把他修掉
: 請問這些法條被罵成這樣
: 除了立法委員都是他媽的白癡智障以外
: 是不是有其他存在的理由
: 比如說隔壁鄰居跟我借了幾百幾千塊
: 逾期未還 我因此告他不履行債務
: 然後法院整天為了這些雞八事忙個不停
: 結果有販毒集團首腦因此過了羈押期
: 從此逍遙法外
: 是為了避免這種可能才訂定此法嗎
關於這個我有個問題
支付命令應該是有它的存在必要對於債權人或是銀行等.....
但是對於詐騙也應該要有防弊吧 都已經證明是偽造的還繼續執行法拍是甚麼鬼
不能在法條加個但書證明支付無效力就即刻停支付命令嗎??
你銀行不管怎樣也不會去偽造文書吧? 這樣對銀行又沒損失
至少要保障到一般民眾生命財產
還有如果說是大樓有管理室的那種管理員拿了就算嗎?還是要有簽到簿才算?
那假如出遠門20天後才回來才去簽收那也過了異議期限且已簽收
那不就?!.....
以及房屋租人非屋主或屋主親友拿了法院通知沒跟屋主連絡(這也正常
租屋常常是一群不認識的分租一戶誰也不想多管事或是那種成天打電動啥鬼都
不管的大學生)
甚至是房客在搞鬼這樣也有效力?
這真的超扯的我在看到這篇新聞前如果收到這類文件我也是當詐騙不管
這無關乎知識水平怎樣的啦~惡法那麼多年了不知道已經有多少人受害
如果土雞城真的被法拍 法拍下來的人可能也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
這樣法拍不就還算數買法拍屋的人也是買你法院認證的法拍屋啊
這樣等事後偽造文書的惡人(如果能被判有罪)被關進去了
可是土雞城以拍賣那要怎麼處理? 還要得回來嗎?
都被你法院賣了
前面有律師回文說這樣沒有違憲 可是法院對於支付命令既然無法嚴格審查?
不用審查? 甚至是無權審查? <- 根本次元刀嘛
可是卻能授予債權人或是詐騙集團債權去查封別人財產?? 他們權力不也是你法院
授予的? 這樣不就等於惡人跟法院狼狽為奸去強奪人民生命財產這樣難道沒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