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ouya (ä½ è—眼ä¸çš„ç¶ )
2015-05-15 12:40:28※ 引述《joe750 (潛到溺水)》之銘言:
: 想問個問題
: 關於支付命令是雙掛號寄到家
: 如果沒人收 我記得不是會存在郵局
: 如果不去領
: 這樣20天後,支付命令會成立嗎?
鄉民說寄存送達等於送達
這樣很多外地人不就很可憐
若家人沒簽收到,信件被寄存於郵局
家人沒收件者的身分證也無法代領
等於住在外地的收件人還要回老家的郵局領(例:從台北回屏東)
沒辦法請戶籍地的郵局寄到居住地的郵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