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作者: liaobowei (liaobowei)   2015-05-16 00:55:42
大家晚安,
我是法律系肥宅,
強者我學長和一群法律系強者學長姐成立「法律白話文運動」部落格,
在裡面撰寫法律相關的科普文章,
試著將晦澀難懂的法律讓大家都能看得懂,
剛好關於支付命令文章裡的圖表被原 po 引用,
(文章也有在推文中出現)
肥宅學弟我就來轉貼原文給廣大的大家看看
以下轉錄自「法律白話文運動」
原文連結:http://wp.me/p4tSZV-j9
什麼是支付命令?法院幫詐騙集團騙我?
2013 年 8 月黃婦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因投資借貸欠款
4990 萬 7125 元,若無異議得支付近 5 千萬的款項。黃姓婦人以為這
次是詐騙集團偽造的,不當一回事,不予理會。
沒想到,事後法院經聲請準備強制執行黃姓婦人財產。
(新聞來源:http://goo.gl/ZwQKg8 )
一般來說,如果說有人欠錢不還,我們可以到法院打官司,打贏了之後
就可以拿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註 1),也就是說,
勝訴判決就是執行名義(註 2)。而支付命令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支付命令
本身就可以直接當作執行名義,債權人不需要打官司。那麼,什麼是支付
命令?支付命令要怎麼確定呢?
(圖表:https://goo.gl/a1O88a)
支付命令是甚麼?
在正常的情況下,欠錢的事實是很明確而且沒有爭議,根本沒有進入訴訟
、交由法院審理的必要。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督促程序中設計了支付命
令,目的就是希望可以迅速的讓債權人拿回錢,讓沒有什麼爭議的債權債
務關係迅速結清。 因此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不需要徹底的調查事實、
提出證據,法院就會替他寄出支付命令狀,上面指明債權人請求的內容及
範圍,並要求債務人給付。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覺得沒問題或是不想爭執,就可以依支付命
令的內容去清償;如果覺得有問題或是根本沒這回事,在收到的 20 天內
就必須趕快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債務人沒有去異議,法院就會認為債務
人默認了這筆債務。 此時為了達到督促程序的立法目的,法律規定支付
命令在債務人不異議的情況下,具備法院終局確定判決的效力,也就是像
拿了勝訴判決一樣,可以聲請法院幫你強制執行。
總之,督促程序為了求快,在法院只有形式上的審查,法院不會多涉入判
定「債權人是不是詐騙集團?」「債權人講的事情是不是真的?」等等,
只要聲請的條件通過,支付命令就會寄給債務人,只有債務人在 20 天期
間異議,才會轉而進入訴訟程序,也就是法院才會認真就個案事實裁判。
要是收到支付命令了怎麼辦?
支付命令制度立意良善,但是最近開始出現詐騙集團利用一般民眾不熟悉
法律的弱點,隨便申請支付命令。因此,網友最關心的莫過於如果自己也
成了詐騙集團的受害者怎麼辦。
(一) 向法院聲明異議:
其實提出異議非常簡單,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更不需要請律師。債務人
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支付命令的內容質疑或否認,只要上網下載法院
提供的民事異議狀範本(http://goo.gl/G0ZwDD)交給法院,支付命令就
會失效,然後雙方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債務人就可以到法院上告訴法官,
債權人是來鬧的,根本沒有這筆債務、或者這筆債務早就清償完畢。
如果未異議將導致支付命令確定,雖然確定並非完全無法救濟,但後續的
救濟 (再審) 條件嚴苛,恐難挽回頹勢。須注意的是,聲明異議後不是就
沒事了,異議後這件事將轉向訴訟程序,雙方將對簿公堂,因此如果真的
有欠錢,債務人應好好權衡利弊,進入訴訟未必是最利的選擇。
(二) 其他因應之道:
因為現今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支付命令是最新的犯罪類型,民眾常常如同
案例裡黃姓婦人聰明反被聰明誤,導致損失重大,所以建議遇到類似的詐
騙手法,可先打電話 165 防詐騙專線或 110 向警方報案查證確認,亦可
向法院請教確認以避免發生相同的憾事。
時間過了、支付命令確定了,還有救嗎?
支付命令確定後,取得與終局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可以說是幾乎沒救了,
但是民事訴訟制度有再審制度 :專門救濟已經確定的判決,這制度的行使
是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前提就是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事由(註 3)
,若符合再審條件,才有可能再啟裁判予以救濟,但實務上再審非常嚴格,
成功的例子實在不多。
後話
2015 年 1 月 13 日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林國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
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支付命令制度的不合理處,呼籲盡快修正相關規定,
以免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兇,並提出民事訴訟法第 514 條及第 521 條
修正草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 4 條之 4 及第 12 條修正草案及
實際案例說明;但是在審查支付命令法案的當天 (1 月 21 日),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的會議全都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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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尤美女立法委員:http://on.fb.me/1QPrAJI(臉書連結)
黃國昌:不正義的支付命令效力(蘋果)http://goo.gl/kD5GBO
沈冠伶:違背訴訟權保障之支付命令制度(自由)http://goo.gl/FSzl2l

1. 強制執行:經債權人的聲請,透過法院公權力的介入,對債務人施以
強制力,使其履行債務,滿足債權人。
2. 執行名義: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經過某國家機關後,確定其內容
、範圍並具此作成的公文書,也就是經過國家機關的認證推定債權人主張
的是真的並白紙黑字寫下來詳細內容,這份內容就可以再拿去執行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3. 參酌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497 條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沒有直接 End,歡迎轉載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5-16 00:59:00
這個羅馬拼音挺眼熟的
作者: melissatw (有事嗎)   2015-05-16 01:03:00
謝謝!上了一課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5-16 01:11:00
感謝分享 已存
作者: hidelena (プリライ当選祈願☆)   2015-05-16 01:25:00
長知識推!!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16 01:28:00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5-16 01:52:00
推!實用的文章!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5-16 02:11:00
是阿!
作者: liaobowei (liaobowei)   2015-05-16 02:18:00
你是我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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