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nyek9527 (打我啊,笨蛋!)》之銘言:
: 看到一堆鄉民說恐龍法官
: 所以我就去找判決書出來看
: 看完之後到底是恐龍鄉民還是恐龍法官
: 我還真的很難說:
: 103,易,457 基隆地方法院
: 故事大概就是
: 當老闆的陳姿X跟兩個高利貸的借了5萬塊錢
: 然後自己開了10萬塊錢的支票當擔保
: 之後陸陸續續又借了很多錢
: 然後開了很多支票當擔保
: 但是這些支票到底是還利息還是還本金
: 到底利息是多少
: 這個當老闆的陳姿X跟法官說他沒有約定
: 法官就覺得怎麼可能兩個高利貸的跑來說要借你錢
: 正常人也會問一下利息是多少
: 陳姿X說說根本沒有約定
: 實在是太豪洨了 ==> 我也覺得很豪洨
: 而且陳姿X跟警察說的時候
: 其實有提到今天借5萬塊錢明天就要還10萬塊錢
: 怎麼可能說是甚麼都不懂也不知道要約定利息??
: 而且今天陳姿X從頭到尾都說她借錢是為了她姊姊的5萬塊錢
: 跟她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
: 而且她跟法官說她因為不能動用公司的錢
: 為了幫姊姊只好跟高利貸借錢
: 但是她明明又可以從公司的帳戶裡面提60萬元給放高利貸的
: ==> 所以她借錢說是為了幫她姊姊或是因為很急所以借錢聽起來也很豪洨
: 所以
: 簡單來說
: 整件事情看起來
: 就是一個其實可能也很老江湖的老闆
: 雖然嘴巴上說是要幫姊姊
: 但是錢可能拿去做其他的事情
: 後來發現還不出錢了
: 就找警察準備找法官幫忙她來賴帳
: 只不過她這個故事編的太爛
: 結果法官沒有上當的故事
: 你說這樣子到底是法官恐龍
: 還是只相信記者就下結論的鄉民恐龍
: KERKER
: ※ 引述《fdsalkj (wildwind)》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法官說不是高利貸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如果這不是高利貸,那什麼才是高利貸?
: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38歲陳姓女子,向2位男子借30萬元,但她在27天
: : 後卻被要求連本帶利還570萬元,年息相當於21600%,比法定上限20%多到離譜。
: : 檢察官將2男依重利罪起訴,沒想到法官認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被害人須在「急迫
: : 」、「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
: : 間利率,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判2男無罪。(葉國吏/綜合報導)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7/611658/?utm_source=FB
重點其實是在
重利罪的成立要件
1.急迫
2.輕率
3.無經驗
判決書內文
陳女在經朋友認識林.馬兩人時
朋友即介紹兩人是經營車貸放款
事先已知兩人之職業
再來
初次借貸5萬
而陳女名下信用卡等額度總合
大於5萬
不符急迫一條
而後反覆借換達6次之多
期間皆有有現金,票據
等往返資金
所謂不知悉利率,輕率,無經驗一說
蓋難提起
另外並非借30萬還570萬
30萬只是其中一筆
資金陸續往來
是借了140餘萬,還250幾
而剩餘無力償還+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