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思考兩個問題
為什麼閃黃燈需要減速?
以及, 為什麼閃紅燈要煞停再開?
不就是為了避免像這樣的事故嗎
煞停或減速一來降低了雙方的相對速度及總動能(這牽涉肇事的嚴重程度)
二來在煞停或減速的過程中, 一定是伴隨著注意力的提高
煞停或減速的同時你的頭並不會閒著, 而是要觀看遠方有無來車
不然煞停或減速個屁阿
絕對雙方都有錯, 但既然和解了, 就無法相對客觀地說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可是通常被賠償較多的那一方, 會主觀認定自己的責任比較小
只能說珣珣媽算厲害, 不透過法官反而營造出他是責任較小的那一方(的形勢和氛圍)
只要這件事確立之後, 那理當就能透過和解拿到賠償款
所以可能想要淡化自己的責任(人之常情)
他也許真的責任稍小(只是假設), 但責任的分野是很細膩客觀的
絕不會6>4之後 4就變成只有1這樣
只能說這事件是會吵的有糖吃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