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5-05-18 10:01:17
話說
我想到一個問題
那就是
如果我在外租了一個房子或信箱
假設我要陷害某個人, 我是不是就去申請支付命令, 寄到我租的房子或信箱
然後我自己收著, 等20天一過, 支付命令就確定了...
最後這個人就因為這樣欠了我好幾千萬... @@"
每個月要扣薪水給我, 房子還被拍賣...
突然又想到, 全台人民應該都給馬英9一個支付命令
把薪水交出來啊...當出說政策沒達成要捐的...最後就很機八的賴掉
作者: rotttttt (溺水的遠)   2014-05-18 10:01:00
說得好 你先執行
作者: ta29 (nyo)   2015-05-18 10:02:00
早有人用過了
作者: strike519 (噓我者 宅友也)   2015-05-18 10:02:00
寄給自己有屁用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5-18 10:02:00
這樣不行 要寄到對方的住址才可以 不是隨便寄一個住址就可以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8 10:03:00
???寄給你自己???
作者: ta29 (nyo)   2015-05-18 10:03:00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source=web&rct=j&ei=QUhZVeiaMsLUmgWs6ICwDA&url=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1170023-1.aspx&ved=0CB0QFjAB&usg=AFQjCNFMm64
作者: alexjui (C100)   2015-05-18 10:03:00
記得是要寄給屋主,這房產在屋主名下。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5-18 10:07:00
這之前有案例 有屋主因為舉家搬至美國 就把房子租給別人結果因為戶藉還設在這 最後就被房客這樣做了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8 10:07:00
你好聰明喔! 對方的戶籍地址和你這位原告的一樣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8 10:11:00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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