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之銘言:
你提到重點了。車禍的財產(車體)毀損是一個層面,這層面可以直接依循「交通」事故
肇事責任分攤的比例。例如有無闖紅燈、減速等等。
: 交通法規來看,中華錯3、張母錯1
: 你要以法理來看,好,車禍責任就是7:3
: 但是誰讓無辜的孩子癱瘓的?
但是人員的傷亡的責任分攤比例,除了車禍肇事責任以外,還要「加上」有無其他過失
而導致的傷亡結果情形。不是嗎?
講個誇張的假設情況。甲母若不是犯下述過失,而是「換成犯『其他』過失」?來:
讓大家練習思考:
甲母一邊開車一邊拿水果刀削蘋果給坐在副駕的乙童吃,結果對向中華電信工程車超速「
主動擦撞到」甲母轎車左前方,甲母轎車產生小刮傷。但因為撞擊力,使甲母的水果刀拿
不穩,一刀刺入乙童右眼導致失明(但甲母與乙童無其他外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