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rai (房租忘記收)》之銘言:
: FB上看到的
: 標題是事主打的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8659780605/videos/1450556768576302/?fref=nf
: 上面是影片
: 大家覺得呢?
: ㄏㄏ
看影片裡面就覺得好笑啊,還一直強調自己沒有動手警察不該銬他。阿你以為你是小學生
在跟老師告狀喔還先動手就不對咧~
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
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叫妨害公務現行犯好嗎?本來沒事,嗆警察髒話他可以百分之百有理由把你壓到地上銬
回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_UdSOEC6r8
這種會晚上常常出來跑的人好歹也要有點法學常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