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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還有人會濫訴嗎?】
星加坡一名蔡姓男子(律師事務所經理),因為椎間盤手術後,下肢無力沒有完全改善,而
對中央醫院(SGH)及骨科醫師提起告訴,並求償新幣100萬(折合台幣2300萬)。
法官駁回蔡男的控訴,並在判決書中提到:「蔡男指稱若非骨科醫師之疏失,他將會完全
康復。但是,諷刺的是,如果沒有接受手術,蔡男很可能根本無法改善到目前這個狀況!
」
醫院的辯護律師:「蔡男的失能,並非手術造成的,而是其到院前已經由受傷所造成,手
術只是無法將其恢復。」
蔡男請的兩位醫生專家證人,還被法官數落:「證詞不合理,且沒有說服力!」
蔡男最後被法官判決必須賠償醫院與醫師各新幣27萬(折合台幣620萬,共1240萬),以及
庭費與醫療專家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星國首次在法院審判時,特別邀請另一位骨科醫師在場擔任顧問
(assessor)。
當然是國情不同,但是,星國對「醫療專業裁量」的尊重,以及對「減少濫訴」的做法,
是否值得我們學習呢?
判決的新聞:
http://tinyurl.com/l3jd5qn
訴訟的新聞:
http://tinyurl.com/m95td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