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20 03:38:001資訊地位不對等本來就是法制度考慮的事你酸法官有意義嗎2的濫訴部分刑事有誣告罪 其他沒有的也不是法官能解決的事病歷本來就能拿的話我是不懂訴訟保存病歷是什麼概念啦那你要罵輕罪附民免裁判費的話 姑且不論如何精準定義濫訴本來就不是刑事罪名輕民事賠償就絕對微不足道法制度本來就有意把國家懲罰跟損害賠償分流處理那你要說這是bug見仁見智可以討論 但站在減少訟源的角度法官當然是樂見其成 不過這仍然如你說的不是法官的問題其他醫療政策面的沒什麼特別意見 只有共產跟資本主義被拿來當作責任義務的兩面比喻覺得頗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