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看註解他也是引用去年的新聞
: 自由2014-06-19 19:01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35396
: 秋後算帳?判王金平勝訴 庭長被拔掉職位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這是秋後算帳?在去年「九月政爭」的司法案中,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張瑜鳳等三法官,判決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存在訴訟案勝訴,國民黨已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廿日上午將首度開庭之際,昨天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卻以七比四的票數,拔掉張瑜鳳的庭長職務,多位投反對她續任庭長者的理由認為張審判不認真,引發「秋後算帳」的疑慮。
: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這是無記名投票,要投一位庭長為「不適任」庭長結果,應該很慎重,此案是有超過半數法界代表票選認為她有不適任庭長的理由,完全沒有政治考量。
: 是那時候八卦沒人貼嗎@@?
就張瑜鳳法官被拔掉庭長是否為秋後算帳,其實目前來說是很難得知的。
畢竟是誰投票等等都是不記名。不過,對於「拔掉庭長」這個制度,大
家可以參考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這篇當時的投書。
http://bit.ly/1Amw0U9
原網址: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6/28/【說法】司法院前科累累──談免兼庭長/
【說法】司法院前科累累──談免兼庭長
文 / 高榮志
司法實務界最愛看前科。警察抓人,查完年籍就查前科,檢察官問犯嫌,
第一個動作也是看前科,法官收到案子,前科表早就釘在卷宗。前科累
累的人,給警察、檢察官、法官的第一印象,當然好不到哪裡去,也就
容易造成先入為主的預斷。
於是,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要求,法官要「最後」才能看犯人的前科資
料,就是希望法官能夠「有一分證據、作一分裁判」,不要妄加猜測。
6月間張瑜鳳法官被司法院免兼庭長,由於她剛剛審理王金平黨籍案,
判了國民黨敗訴,政治清算的說法塵囂甚上。
司法院固然發出了「超級嚴正」的聲明,似乎也挽不回國人的信心,原
因無它,司法院高層操弄法官人事的前科累累,又喜歡玩弄程序、鑽營
法令漏洞,不受人民和一般法官的信任,其來有自。
「萬年庭長」鬼影幢幢
任何體制文化與問題,都不是一朝一夕。儘管司法改革已經十幾年,「
萬年庭長」一直是個揮之不去的夢靨。「萬年」是指庭長可以當一輩子,
上了就不會下。當然,如果這是個苦差事,大家可能不會搶著幹,「庭
長」是個「爽缺」,這才是司法的真正惡夢。
早期的庭長可以「作威作福」,戒嚴時期是黨國威權,任何地方,都來
軍事階層這套。講期別、重輩份、論服從,還美其名為「倫理觀念」,
和軍隊沒什麼兩樣,司法界的「庭長」,說穿了就是軍隊裡「老鳥」,
可以隨意地「霸凌」菜鳥。
從前,庭長錢多事少,還可以打考績,用有形手段影響別的法官,也可
以用資深壓力來鎮懾他人。輕則,判決結果,庭長一個人說了算,所謂
法官「合議」,不過是自欺欺人的把戲;重則,倘若庭長心術不正,受
賄或接受政治干預,就會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解嚴後,社會逐漸開放,司法改革運動開始,司法院也確實做了一些努
力。跟軍中老鳥以階級壓迫菜鳥的「不當管教」類似,「萬年庭長」的
惡形惡狀,逐漸讓人無法忍受。問題是,不知道司法院高層是囿於實力
不足,還是自縛於鄉愿情結,不敢實質上去挑戰是否適任庭長的問題,
只能在形式的「任期」上打轉。
直接對幹傷痕累累
司法院1995年5月5日的「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開宗明義就只是針
對「高等法院以下」的庭長,形式上第一步就不公平,那「最高法院」
呢?就可以有「萬年庭長」嗎?況且,高院庭長任期是4年,地院庭長任
期3年,高院無端硬是比地院多一年,顯然又是「上級審比較大」的思維。
司法院只敢用形式的「任期」來「卡」萬年庭長,不敢在「品德、學識、
才能、工作績效」來直接挑戰,「實施要點」又喪盡形式上的公平性,
就註定是失敗的開始。更糟的是,完全沒有「程序正義」的想法,沒有
考評機制、沒有委員會審查、無招攬外部委員以彰顯客觀性、不給受考
評者回應的機會,完全是司法院長一個人說了算。
事實證明,如果司法院自己在程序上站不住腳,就算判斷再怎麼正確、
用心再如何良苦,也會有「反作用力」,甚至於落得兩面不討好。施啟
揚與翁岳生院長,免兼了大批的「萬年庭長」,雖然受到年輕法官的大
力支持與讚揚,卻也馬上受到強力反彈,又是對司法院提告、又是向監
察院申冤,也聲請釋憲,造成了大法官釋字539號解釋。之後司法院「龜
縮」,又被年輕法官罵了臭頭。
2002年2月8日釋字539號出爐,據說檯面下的較勁,波濤洶湧。司法院
固然贏了面子,總算,「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沒有被宣告違憲。然
而,大法官也提出警告,用「行政命令」來規範庭長的調任不妥,「以
法律規定為宜」。然而,被免兼的庭長在2000年1月7日聲請釋憲,司法
院卻只撐了半年,到了7月28日,就自動把「要點」給改了,庭長又可
以「無限期」連任,「萬年庭長」復活,儘管大法官依勢重舉輕放,司
法院事實上是敗得一塌糊塗。
釋字539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9
間接弄法斧鑿斑斑
至此,不管是2010年修正該「要點」,或者2012年因應《法官法》通過,
修訂並更名為「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司法院不敢再要求庭長「不
得」無限期連任,只是,隨著經驗的累積與程序的注重,加入了越來越
多的程序要求,以及實質的評選標準。
司法院學到的教訓是,資深庭長勢力甚大,想要和他們「對幹」,就要
「多拉一些人背書」,於是組成了「審查委員會」,由正副秘書長、幾
位院長、法學教授與律師們來審查,還可以洽詢「該庭長之上級審法官、
同法院法官與院長」的意見。如此,原則上雖然庭長還是可以一直連任,
但如果想要拔掉時,司法院長就可以退到第二線,託辭「審查委員會」
是獨立審查,院長毋庸自己擋子彈。
《法官法》通過後,在程序上大抵維持這種基調,並在任期上限縮了「
萬年」的可能,以連任一次為原則,若要再續任,除了要「審查委員會
」通過之外,還需要「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同意,等於是要「連過
兩關」。司法高層雖然看似離得更遠,表面上是更放手,尊重兩個「委
員會」的審查,事實上,從這兩個委員會委員的提名過程來看,明眼人
都知道,司法院還是有相當的影響力。
司法院設「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有委員11人,委員有5位官方當然代表,
加上來自人審會最高、高院、地院的3個法官代表,就過半數,剩下學者、
檢察官、律師代表各1人,也成不了氣候。更不用說,檢察官和律師代表,
還要先經過司法院長遴選,司法院對這個委員會的掌握度當然很高。
就算庭長連任之後的續任,需要「人審會」的同意,司法院長對「人審
會」的掌握度還是很高。依據《法官法》第4條,院長除了是當然主席外,
還可以指定11個委員,法官依審級可以選出代表12個人,就算再加上外
部的學者專家3人,司法院長只需要拉2票(14:13),就可以輕鬆過半。
以上的說明,都還只談到委員會「組成」的問題,還沒批評司法院的別
有居心,在委員會的「職權」上,硬是動了外人不易查覺的手腳。例如:
就擔任庭長的審查而言,一任三年,三年後能否連任一次,都是「庭長
任期審查委員會」說了算,完全跳過「人審會」。道理很簡單,「人審
會」委員有27人,又來自全國各地,難免「人多口雜」,縱算司法院能
夠控制,總是比較容易曝光,招致外界的批評。
分析至此,可知司法院從頭到尾、由古至今,都想把庭長的人事權,緊
握在自己的手裡,制定行政命令的過程,斧鑿斑斑,也不把大法官釋字
539號當一回事,隨意用行政命令來控制,不願提昇到法律的層次。也因
此,任何對庭長的開側,不管是否能夠獲得掌聲,最後的矛頭,都一定
會指向司法院。
這也說明了,為何此次拔除張瑜鳳法官庭長,陰謀論四起,縱算張真的
是一位不適任的庭長,司法院只能怪自己,鄉愿又無感,遲遲不敢直接
指出張法官不適任之處,不敢「正面對決」,加上過往操弄的前科,放
羊的孩子,又有誰會相信司法院完全「置身事外」呢?
庭長是「值日生」
說到底,「庭長」到底有什麼了不起?早期,司法不過是隸屬在行政權
下面的「打手」,法官和行政官僚裡的科員沒什麼兩樣,庭長就是「科
長」,待的久了、資深了,就會「升官」。或許,這也無可厚非,畢竟,
我國的法官是用考試選取,不少人年紀輕輕、二十來歲就當了法官,有
資深的前輩帶者,不是壞事。
然而,隨著時代遷移,司法獨立,行政科層官僚的思維,就該被徹底揚
棄。「法官無大小」,每個法官,都應該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
的影響,包括不受來自庭長的影響。
這不代表完全反對「庭長」這個制度,畢竟,在「法官自治」的精神下,
有一些行政工作,還是需要法官自己來擔任,也因此,擔任庭長應該更
像是一種「服務」、而不是「升官」。行政的服務可能會是「苦差事」,
庭長也就更像是一種「值日生」。
只是,司法院和「萬年庭長」的鬥爭,也不過是十年前的事,一直以來,
法官自我貶抑、順從前輩的文化也還沒根除,擔任「庭長」一職,短時
間恐怕還是難擺脫「升官」的色彩。
因此,令人好奇的是,司法院究竟是比較期盼,讓庭長不再是一種「官
階」,免兼庭長,也就不太會激起太大的漣漪,也不會扯出太多的陰謀
論;或者,比較期待,依然手掌大權,一切照舊?
如果是後者,承受點罵名,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