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女友控「下體被挖到流血」 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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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37歲陳姓男子2012年遭同居女友指控酒後施暴亂性,不但持高粱酒瓶、椅子、電風
扇打她,還掐頸指姦「下體被挖到流血」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判陳男4年8月,但陳
男堅稱,女友因從事性交易罹患性病後,他就未再與女友嘿咻,台中高分院法官發現,女
友聲稱遭陳男指姦致下體流血,但驗傷報告卻無血跡反應、也無陳男DNA,且她供詞前後
不一,因此以證據不足改判陳無罪。
2012年6月15日晚間11點,陳男女友報案稱遭陳男酒後虐打性侵,她雖一再說「不要」,
陳男仍強行撕破她的內衣褲,性侵得逞。陳男則一再否認,並稱他知道女友從事性工作之
後,得到性病,就未曾與她有性行為。
台中高分院法官卻發現,女友對於性侵原因,偵訊說「拒絕對方口交、手淫的要求」,一
審改口說「不喜歡他喝酒,兩人起爭執所致」;至於性侵過程,女友在檢方偵訊時說「被
要求口交、被打、抓傷對方陰囊、被性侵」,但到一審卻變成「被性侵、被打、被要求口
交、抓傷對方陰囊」,前後不一。
女友曾供述被指姦時,曾說「下體被挖到流血」,但經鑑定,女友下體沒有血跡反應,雖
有紅腫,但因她當時有陰道念球菌感染,紅腫也是症狀之一。女友雖控訴遭性侵,但鑑定
並未有任何男性DNA反應,加上進門查看的警員證稱,沒看到女子的衣服被撕破,反而是
陳男下體有血。法官因此改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