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庚
26 分鐘前 ·
這兩天看到柯P在議會受到“霸凌”式的質詢,聰明如柯P者,也難予招架。使人想起台南
的賴市長,他以高民氣對抗議會,使議會開不成會,“賴神”並聲稱議長賄選案不了結,
他就不進議會。因此發生兩個問題:議會不開會依法必須議會通過的議案(如年度預算)
怎麼辦?又賄選官司往往三年五載(上訴,更審等)才能確定,到時市長及議會任期皆過
,議員白白領到四年的錢,構成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嗎?當然也可說是不能歸責於議會的原
因。這些問題可否請市長法制幕僚替“賴神”出主意。我看上級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和
監察院也不願或不敢管這檔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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