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sosad (傷心欲絕)》之銘言:
: 該報導未經查證,撰寫者不但不了解國際影展流程,還胡亂解讀抄寫,嚴重影響外界對記
: 者的形象。舒淇說,就像電影一樣,該報導也許因為「每個人的理解能力不同,所以有不
: 同解讀」。她的經紀人則表示,「她又沒有得罪你們(自由時報),這樣對劇組的傷害很
: 大,娛樂報導不是這樣做的!」表示回香港一定要提告。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4000499-260112
我比較好奇他要告什麼罪名?誹謗?公然污辱?
一間報紙"虛構"你說自己是台灣人,澄清自己的國籍,這樣叫誹謗?這樣告的成?
媒體捏造"部分"事實的確有可議之處,但是這則報導的核心就是"舒淇是台灣人",
就算輸騎不是台灣國籍,
但除非舒琪證明"台灣人"或"台灣國籍"是污辱的代表,貶抑了舒琪的人格,
不然是要告什麼? 好像沒有什麼不實報導罪,頂多叫NCC罰款。
對電影或舒琪本身的傷害、攻擊及污辱,現在看來都是426網友所為,
媒體就算有責任也是間接的,舒琪應該先告那些426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