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olive (心想事成)》之銘言:
借你的文補充一些行政法觀念
: ※ 引述《sprucewind (努力..)》之銘言:
: : 原文吃光光
: 你舉一堆規定,很明顯不是公務員吧
: 不管是公家或私人,光是看規定都不可能瞭解真實情況的啦~
: 以臺北市政府來講,府級的員額全部都配在秘書處
: 所以市長到副秘書長辦公室內的秘書和機要人員,都掛在秘書處很正常
機要人員的法律依據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以及依此法授權訂定的相關命令(進用辦法)等等
: 但這不代表他們就是秘書處的人,好嗎?
: 秘書處內有很多員額都是約聘僱專用,讓首長方便帶自己人進來
約聘雇人員乃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