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糾紛 保戶槓上壽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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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去年摔傷,因右腳骨折,住院40天,花了15萬元住院醫療費,向投保的新光人壽
公司申請住院醫療理賠金,不僅遭新光人壽拒絕,還被要求以6萬4410元和解。鄭男控訴
,她們全家3人都是新光人壽的忠實客戶,3人年繳保費達11萬8159元,新光人壽竟:「
晴天送傘、雨天收傘」,處處刁難,不肯理賠。
新光人壽信隆通信處長黃文雄指出,本案由調查員在處理,公司已經釋出最大善意,願意
以6萬4410與鄭和解;若鄭不能接受,也只能對簿公堂,尋求司法解決理賠爭議。
擔任某餐廳廚師的鄭男說,他去年8月3日下午煮完菜後,不慎跌倒,右腳第2、3、4蹠骨
粉碎性骨折及左腳跟骨骨折,在基隆長庚院住院接受8天治療後,醫院以健保規定他最多
只能住8天,要求他出院。
「但出院當天,腳傷根本還沒好,無法站立,更無法工作」鄭男說,他被基隆長庚醫院趕
出院時,有詢問他的保險業務員、信隆通訊處張姓區經理,聽到張說:「新光一定會理賠
」、「住院醫療最高可理賠180天」,他才住進新昆明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鄭說,他住進新昆明醫院診斷發現,右腳跟骨也骨折,傷勢比左腳跟骨的骨折還嚴重;為
確定他右腳的跟骨傷勢,他還到基隆長庚醫院進一步確定無誤後,才在新昆明醫院住院40
天接受治療,想不到新光人壽竟拒絕理賠。
鄭說,他與姊姊、媽媽都是新光人壽的忠實的客戶,他從民國86開始投保,繳了18年保費
,想不到頭一次出險,竟受到如此待遇,實在可惡;他與姊姊、媽媽也是新光人壽的保戶
,3人年繳的保費達11萬8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