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影片收進YouTube播放清單 男枉賠2萬

作者: oidkk (嘖嘖)   2015-05-25 12:19:58
片商以違反著作權提告,
不過以重製跟散布來看,加到清單並不構成要件,
相對的打電話騷擾似乎有恐嚇的嫌疑?
我有問題的是
其實法院不去也沒關係吧,
只是法官無法聽取你的證詞而已,
就本案而言,不去似乎也沒什麼關係
因此假設被告了,只要在家等不起訴就好了吧?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5-25 12:21:00
我比較好奇,如果是YouTube 名人加入播放清單,算傳播嗎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5-25 12:39:00
法官不會理你 因為不符構成要件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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