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樂影業聲明稿】
感謝大家的關注與留言,以下是我們對於整起案件的說明。
如果可以,請您收起不滿的情緒,先看完這篇再做詢問。
想必大家對於智慧財產版權都有初步認知,不得予以"重製、散佈",但是,為何智財局指不違法,片商仍要濫告?!
1. 自認不違法,請問如何斷定"自認"
著作權法中,涉及盜版物品,上傳者涉及重製罪,載點分享者屬於散佈。
2. 智財局指不違法
只指加入影片播放清單,這個"動作"不涉違法,但前提是影片必須是正版。這是智財局在文字上沒有多做敘述的部分。若真有爭議歡迎大家去電 智財局了解。
3. 大家似乎都沒有訪問過張生,張生說: 「既然提告就不會空手而回」。這句話我方與飛行影業法務,皆無說出這樣的文字,為何如此被報導是需要質疑的。平面媒體刻意營造強弱形象,並無回歸法律本質,屬實遺憾。
再則,在報導圖中所拍到的申訴悔過書,也是在法案審理前所寫下要交給法官,希望可以無償量刑,但事後知道自己觸法,也未曾交予雙方影業看過。
若無過錯,何須和解。但若散佈盜版事實成立,需要懲處3年刑責與75萬罰金,更不是我們所願意見到的。
4. 新聞中另有提到"洪男",由於此案件並非敝公司案件,不悉知情況因此不予回應。
文末
**加入盜版影片到自己YOUTUBE播放清單中是否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