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05-28 14:20:31
※ 引述《OGCOGCOGCOGC (吉霸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
: 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超過一個月,
: 遲遲等不到救援,家屬痛批國家山難救援機制完全失能,怒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
: ,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該局須賠張男家屬近267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
: 力判准國賠先例。
: 張博崴父親張俊卿、母親杜麗芳、姊姊張舒涵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均眼眶泛紅,博崴
: 爸爸表示:「我們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
: 制,確保山友安全。」
: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
: 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
: 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
: 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
: 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
: 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
: 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
: 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
: 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賠張男
: 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ZNozfL
: 5.備註:
如果姓張的是在百貨公司走失了該有多好?
周年慶即使百貨公司再大, 人再多, 大家眾志成城, 一起大喊:
伯威 伯威 伯威!!!
再請服務台廣播 30次,
"張博威小朋友 張博威小朋友 林老北和老木 在這裡很生氣地等你.快點滾過來."
或是在從B2 搜索 坐電梯 到B1, 搜索, 再到G, 然後一直到7,8樓.
真的不行, 再請百貨公司整個封館, 所有櫃姐 警衛,
停車場管理員, 還有熱心貴婦 也去找.
周年慶都幾千人的, 小小的百貨公司, 鐵定找得到的.
如果找不到呢?
1館找不到? 不會去2館看看喔?
1,2館都沒有? 搞不好是去另一家了.
怎麼不打手機? 跟女朋友講電話講到沒電了,
沒定時call馬子, 她會不開薰?
馬子狗都不call老北老木的.
這麼久都找不到, 後來馬子說,
我有聽到車聲 和 鐵 撞擊的聲音, 然後不知道在哪裡?
研究了很久,又去查美國WAL MART 和 德國漢莎百貨的
走失事件,
原來......在下水道.
幹林北哩,
要多專業才會知道在下水道.
不管, 都是"大家"的錯, 賠錢.
成立百貨公司協尋基金,
讓以後百貨公司不再有走失的成人.
這樣以後大家小孩在百貨公司走失,
找回來的機會會大很多.
真是他媽的佛心來著.
你問說 小孩不會教他不要亂跑喔? 幹, 教育是政府要做的耶
我小孩很乖的, 都別人害他的, 別人的錯.
百貨公司人那麼多, 不給顧客裝GPS定位系統, 合理嗎?
我這樣告,
是因為希望以後百貨公司不再有走失的小孩耶.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28 14:22:00
張媽的付出跟努力是法官願意判錢給她的動力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5-05-28 14:22:00
有打手機啊 https://goo.gl/P8iolj我上山的第一件事就是關手機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28 14:23:00
研究一百多件救難個案,自費去歐美研究救難sop跟台灣差別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5-28 14:23:00
其實就是補助她花的錢吧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5-05-28 14:23:00
因為山路上手機訊號時有時無 手機沒訊號的時候會拼命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28 14:24:00
如果只是要錢沒有這些資料,應該算你倒衰死在峽谷間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5-05-28 14:24:00
發訊號要找附近的基地台回應 所以電會噴超快
作者: mouseshit (..)   2015-05-28 14:25:00
不如規定上山要保意外險 自己生命自己賠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5-28 14:27:00
法官不能私心而開先例.. 對之後判決會有影響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5-05-28 14:27:00
所以搜救不是專業技能嗎?搜救跟在百貨公司找人一樣?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5-28 14:31:00
舉例很棒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5-28 14:31:00
那個,如果有走失小孩, 應該是禁止人民去百貨公司才對.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15-05-28 14:32:00
逛百貨公司跟登山一樣有危險性喔?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28 14:38:00
對小孩而言不管在哪走失都很危險
作者: wanghong (pp)   2015-05-28 15:47:00
官司要勝利,最好就是準備資料詳細~~~法官可能會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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