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這一段判決理由:
法官又批,搜救人員雖然有帶衛星定位儀,消防局指揮中心卻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定位點
,亦未標示起來,以掌控已搜、未搜範圍與路線,只以粗略的管製表,用筆記下隊員敘述
式的口頭回報;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
「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指揮中
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