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ists (kk)》之銘言:
: 個人認為不能一面倒批評其他一方
: 個人認為支付命令應該變成下列情況
: 一人一年內聲請支付命令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 理由如下:
: 你說債權人很可憐 怕走法院 我同意 你要別人還你1萬塊 還要走法院真的會發瘋
: 但是如果要人家還你一百萬 有什麼道理 不去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拿出證據證明?
: 你說法官一個月案件是100多件 平均一天要解決4-5件案子 一個案子三個小時要解決
: 再加案件量 就是讓其他人的案子處理時間變短 變成2小時甚至1小時 最後上了法院可能
: 沒講幾句話就匆匆了結 那我只能說除了增加
: 法院人力也沒其他辦法
: 但是政府不願聘
: 你說某企業經營者很可憐 是他很可憐 但是某程度上她也沒尊重專業
: 老闆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自己認為沒事? 那和病人認為自己沒病有甚麼差別?
如果修法成功
我借朋友3萬塊,他惡意不還
不就要ㄧ直上法院?要拿回欠款要搞很久
這樣會不會保護到欠錢不還的人?
有些借錢的人很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