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rists (kk)》之銘言:
: 個人認為不能一面倒批評其他一方
: 個人認為支付命令應該變成下列情況
: 一人一年內聲請支付命令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 理由如下:
: 你說債權人很可憐 怕走法院 我同意 你要別人還你1萬塊 還要走法院真的會發瘋
: 但是如果要人家還你一百萬 有什麼道理 不去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拿出證據證明?
: 你說法官一個月案件是100多件 平均一天要解決4-5件案子 一個案子三個小時要解決
: 再加案件量 就是讓其他人的案子處理時間變短 變成2小時甚至1小時 最後上了法院可能
: 沒講幾句話就匆匆了結 那我只能說除了增加
: 法院人力也沒其他辦法
: 但是政府不願聘
: 你說某企業經營者很可憐 是他很可憐 但是某程度上她也沒尊重專業
: 老闆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自己認為沒事? 那和病人認為自己沒病有甚麼差別?
如果修法成功
我借朋友3萬塊,他惡意不還
不就要ㄧ直上法院?要拿回欠款要搞很久
這樣會不會保護到欠錢不還的人?
有些借錢的人很皮............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5-29 07:53:00把債權15000賣給黑道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5-29 07:53:00你為什麼要借人錢
作者:
SRNOB (SRNOB)
2015-05-29 07:54:00或許可以大量轉寄那種因為小錢被砍的新聞他說不定毛毛DER就還擬了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5-29 07:56:00遇到真的很皮的人,還不是會異議,結果也是訴訟阿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29 07:56:00有執行力你就可強制執行了。
作者: w76530 2015-05-29 07:59:00
惡意不還的也沒有修都一樣啊...
所以支付命令就是賭對方不知道有既判力 不會提異議囉
有些欠錢的人 ㄧ定要看到你去法院告他才會還錢.........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29 08:35:00那我先寄一張你欠我一百萬的支付命令給你好了然後想辦法讓你20天內忘記提起異議然後把你家產拍賣來給我而且,這樣搞可以被接受是因為,有些人被欠的銭一定要能夠很容易被追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