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沒幾天 報紙的社論專欄應該會出現這樣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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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謝依涵死刑之後..?》
死刑,從來都不是問題的解決之道。
因為簡單、快速,又可以適時宣洩人民的恐懼及報復情緒。
因此,為了挽回一點執政當局那低到不行的民意,死刑變成了特效藥。
政府這種背離歐洲潮流、無視於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短視近利作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一個殺人事件的背後,有諸多複雜的成因值得探討。
就像近年來預防醫學之所以興盛的道理一樣。
我們應該著重在平日的身體保健,避免疾病的發生。
而不是生病了,只想著吃藥打針開刀,而沒有去檢討為何會產生疾病。
再者,死刑永遠只會淪為國家的殺人機器。
對於江國慶的冤死,你們這些高喊反廢死的鄉民又作何感想?
只要有死刑存在的一天,就有誤判、冤獄的可能性存在。
殺人犯也是人,那是一個社會不可分割的共同體。
而這個社會成本,是存在於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必須共同承擔的。
我們既然反對殺人犯殺人,為何卻支持國家機器殺人?
反觀挪威殺人魔布列維克,在他殺了那麼多人後,挪威當局還是非常注重他的人權。
不但對於他的個人隱私保密週延,法庭上他的辯護律師也再三提出身心狀況評估。
最後我想說的是,殺了一個謝依涵,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謝依涵出現。
不去檢討反省社會體制資源的分配不均,還會有更多的殺人魔出現。
再次重申:死刑,永遠無法解決問題!
(作者為台灣人拳/司髮改革/國際特射組織基金會XXX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