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gpo: 執行公務的時候你妨害就是妨害公務阿 05/29 13:46
: → gpo: 該女違停紅線,本就已經違反交通法規,已經對交通安全產生危 05/29 13:49
: → gpo: 害,根據警職法第8條第一項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 05/29 13:50
: → gpo: 證其身分。 本就是法定職務,依法執行公務,你卻阻攔不配合就 05/29 13:50
: → gpo: 是妨害公務,不願配合就是消極的不作為,本就是妨害公務的一 05/29 13:51
: → gpo: 種 05/29 13:51
: → gpo: 好煩一直被斷句 冏 05/29 13:52
讓小妹來跟哥說明一下
最高法院24年上字3488號刑事判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要件...若所施之強暴脅迫,係出於防衛公務員不法執行之職務,而其行為並未過當者,亦即無犯罪之可言。」
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608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公務罪,以行為人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即屬當之;所稱『強暴』,係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問其係對人或對物為之均包括在內;所稱『脅迫』,則指以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物之不法為目的之意思,通知對方足使其生恐怖之心之一切行為而言。」
因此無論是學界還是實務看法,對於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之構成
都限於強暴、脅迫等積極行為而言,單純消極不配合並不構成本罪
不用謝了 gpo哥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29 15:48:00現在的風向是警消都不能罵的
作者:
mirza (張良)
2015-05-29 15:49:00不用理,某些紅族最近接獲上級指示要在台灣藉機發文搞對立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29 15:49:00台灣警察太溫馴?看對象吧 對一般人都搖擺的很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5-05-29 15:53:00三寶先違停 警察其實槍殺了他也不算什麼
所稱『脅迫』,則指以侵害"名譽" 這樣罵髒話算不算阿
電影裡面警察都是拔槍叫人直接下車趴下手舉起來還跟你客氣甚麼東西 亂動就開槍了 誰知道你有沒有武器
好啦 警察勤務教你拔槍證明是警務人員啦 原po好棒不知道你授課教官是誰
幫警察硬凹的就是"新三寶"而已啊!他們沒有邏輯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5:57:00法律嘴鄉民下次看到臨檢記得衝過去嗆警察要查證身分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5-29 15:58:00又在"要是在美國"…問一句,台灣是有開放槍枝了哦?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5-29 15:59:00等一下就會有人跟你說在這樣下去沒人要當警察喇
新三寶道理辯不贏就會開始亂扯。美國直接開槍也不知不知道是如何腦補的?
作者:
gpo (gpo)
2015-05-29 16:01:00你是對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5-29 16:02:00別這麼說,我相信鄉民都是很nice的,都是婦人的錯,誰叫他是女的,活該被仇
不不 警察是把問題攬自己身上 他本來沒啥的亮槍證明個毛身分 當然 如果前面他有報上姓名所屬出示證件就沒啥好說
作者: yuki2474 2015-05-29 16:05:00
唧唧歪歪才是活該的點吧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5-29 16:08:00員警執勤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名身份,維為化解民眾疑慮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9 16:09:00下次你遇到嗆他拿證件 順便錄影錄音 看看是誰怕誰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5-29 16:09:00如果民眾有所要求,且為妨礙職務執行,以出示證件為宜;我是不知道警槍代不代表證件拉....看來起來不像就是了
作者:
eu3 (^^)
2015-05-29 16:20:00其實看法官啦 法官不鳥法條自己判的不是沒有 沒證據都能判了何況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