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監獄有如一個小型黑社會,
犯人的種類也多的數不清,
殺人犯、縱火犯、強姦犯、非法走私販......百百種,
但是他們分這麼多種類都有一個公同點,
就是他們的行為都不被正常的社會所接受,
而腳踏實地的納稅人必須花錢去養活他們,
讓他們好好的出獄假釋後再犯下一條案子,
好讓他們的通緝賞金翻倍漲,
所以我覺得可以規定一段時間讓他們互相廝殺一次,
所有犯人只能殺到剩下一個人,
這樣可以幫我們這些公民們省下不少納稅錢、提升治安品質,
根本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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