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wst (呆呆騎)
2015-05-29 21:10:25首先,死刑無法嚇阻殺人:歷史實事已得證。
但,如果「嚇阻」並不是死刑存在的關鍵呢?
好,接著我們由讓犯人不再犯,所需花費的成本來看。
把死刑犯關無期徒刑 = 國家要花費在供他吃住管理數十年,直到他死去。
把死刑犯執行槍決 = 劊子手+槍+子彈+收屍捐大體。
故我們可以得證,死刑並不是國家要嚇阻殺人而設的,
是為了用最少的成本,把死刑犯和社會隔離,而決定的刑罰。
所以國家經濟好的時候,就快樂大赦,
國家經濟差的時候,納稅人就不想養這些廢物,
你希望錢給你領老年金,還是給死刑犯養老?
所以死刑是國家控制監獄花費成本的方式之一。
但為什麼判死不易?(看向鄭傑)
因為法律就是要在確認犯人有肯定再犯的可能下,
才處於無期,或死刑。
廢死的是怕誤判,就像酒駕一樣,
酒駕早期,警察聞你有酒味,你就是酒駕,判斷方式粗糙,
才會有後來的機器吹氣酒測。
以此為邏輯,廢死該推動的,不該是廢除死刑,
而是推動法庭制度上的再改良,像外國還有陪審團制度,
台灣應該有人推動一套新制度,來減少誤判的發生,
而不是有錢有勢的人,就可以一直上訴再上訴,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沒錢的人請的起律師團嗎?(笑
所以廢死根本懶得動腦去想一個更好的制度,來減少誤判,
只以為把死刑拿掉,就會天下太平,
死刑的存與廢,和殺人魔的出現率根本沒關係,還討論多年,
該減少誤判的方法卻都沒在討論,
結果決定廢死,政府的支出將來只會增加,納稅的種類只好增加,
說穿了,不管是該死或誤判的人,大家都要一起來養。
如果說廢死,是為了讓真的罪大惡極的人,保有人權,
(當然,廢死的人,會希望這種人真的被永遠關起來)
那麼,我就能理解,為什麼ISIS還沒滅國,
因為ISIS有他們的人權,他們的宗教正義,該死的是我們這些異教徒,
好人一向都為了不濫殺無辜而贏的辛苦,
壞人一向是敵我不分通殺,而贏的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