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毆打嫌犯為什麼不會被告的八卦?

作者: Custody (雞鴨)   2015-05-29 23:17:46
小魯弟我之前待刑庭的時後問過警察,
但年代有點久遠了(五、六年前問的,而且那個學長的經驗是更久以前)
警察說會碰到家屬啊~民眾阿~毆打的案件
大宗是酒駕撞死人、肇逃、殺人、強制性交(結合犯或加重結果犯都可能)、擄人勒贖
發生的時間都是在要移送地檢署或者是回現場模擬的時候
若警察在車上或事前知道可能會發生追打嫌犯的情形
會先跟嫌犯講,然後會建議嫌犯低調一點....讓家屬或民眾有一個宣洩出口,
那個警察會跟嫌犯講說時間不會太久也不會太嚴重
如果家屬或民眾有點失控的話會出面阻止,因為社會矚目案件都會有記者在拍,
所以各取所需,互相一下,不要讓大家都不好交代(警察、記者、嫌犯、輿論)
至於警察也想打就應該不是重點了...警察想的只是,趕快完成工作、下班~
而就像有推文說的追打嫌犯算是一種"人類對於社會穩定的期許"
在國家獨攬刑罰權的情形下,對於犯罪是原則禁止私人自力救濟的
重大案件的發生會在一定時間內造成人心不安,然而刑事追訴過程的時間卻很長
在大家對社會穩定的期許遭到破壞時,若透過短暫追打嫌犯能得到一點宣洩
是相對社會成本比較小的一種方式~~~
不過其實我也有個問題啊!
雖然實務上認為告訴乃論之罪非經告訴毋庸偵查
但學說上較多數是認為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若知有犯罪"即"應先偵查阿~~~
那群追打的家屬或民眾不都是現行犯嗎@@?
作者: ak4977011 (毛毛)   2015-05-29 23:19:00
學說跟實務有落差你第一天知道?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5-29 23:20:00
別傻了 非告訴乃論都能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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